一堆检讨女方的言论
请问一个广泛的问题
一位已婚的男性跟一位未婚的女性产生性关系 到底谁负的社会责任比较大
是跟另一位女性宣誓 这辈子不离不弃 不论生老病死的已婚男要负较大的责任
还是被已婚男用言语或行动吸引上床的未婚女
今天就算是女方主动 已婚男身为一个结婚的男性 就一定要跟她发生性行为?
又不是被下药 还是被绑在床上
神奇的是 男方只要取得配偶谅解 还可以送未婚女 妨碍家庭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这社会真的有病 只要娶对老婆就可以玩遍年满16岁的女性
不爽可以送对方去坐牢然后一堆人会帮你检讨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