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宅我因为长期在封闭的制造业里 对社会走跳的事不甚了解
法律的问题了就更别谈
对于右肩的事情 有新闻报导 ,很多网民与乡民要被吉了
但有些点鲁宅不是很懂,想问卦一下无所不知的乡民们
补教老师们多数使用化名(艺名?) 又非公众人物或艺人
这种常上电视或传媒辨识度很高的 , 这种全台多数人都认识的 当然没这问题
但使用化名的补教老师 除了上课学生 补习班的人或平常有来往的亲朋好友之外
应该95%台湾人都不认识
这样情况下 使用化名的老师们 要怎么举证自己就是化名的人?
而且化名也不是真名 人人都可使用 如果今天一个人站出来说XX化名就是我
我要提告每个毁谤XX化名的人 但乡民们酸的不是本名 谈的都是化名
这样的情形还吉的成吗??
欢迎懂法律的乡民开示一下
这篇发完 不会连我也要被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