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补教狼师可怕 老师:“合意性交”无法管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5 01:59:37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几点纠正:
: 1.儿少法法九十七条是行政罚不是刑罚
: 2.第九款所谓强迫、引诱、容留或媒介儿童及少年为猥亵行为或性交。系指为了营利而
: 引诱容留少男少女与他人从事猥亵或性交之行为,也就是所谓掮客,老鸨或车伕,不是
: 你所谓与未满十八岁男女为性交猥亵行为,你的理显然有误
你说的是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现在修法为性剥削防制条例,我说的是儿少权益福利保障法
刚刚有人帮我找到,原来公告姓名的主管机关是县市政府社会局
https://goo.gl/l77xKn
嘉义市政府公告邹志钧违反儿少法94条公告姓名
然后这个案例是他趁学生满16岁合意发生关系,非性交易,结果违反儿少法了,也公告姓名了
我发现你google“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公告姓名”可以查到非常多县市政府
社会局的公告,不好意思打你脸,他们可不是性交易
所以我再重申,你就算她自愿,满16未满18,你甜言蜜语引诱她发生性行为,你就会违反儿少法49条,就有可能跟邹志钧一样被公告姓名
新闻报导:https://goo.gl/jS5cNn
: 裁判字号: 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3977 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 104.12.30
: 裁判案由: 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
: 惟查:
: 一证据之取舍及事实之认定,为事实审法院之职权,茍其判断无
: 违经验法则或论理法则,复已叙述其凭以判断之心证理由,即
: 不能任意指为违法。
: (一)原判决:
: 1.依凭调查证据之结果并综合卷内证据资料,于理由栏详叙认定
: 上诉人等分别有下列犯行之得心证理由:
: 蔼戊○○有原判决事实栏(下称事实栏)所载,明知A女、B女
: 于一0一年八月间某日至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止,均为未满十八
: 岁之人,竟为图营利而引介并接送,协助A女、B女至高雄市
: 凤山区“○○鸡小吃部”从事与男客为猥亵行为之性交易。
: 舰乙○○系“○○鸡小吃部”之实际负责人,除雇用辛○○担任
: 现场负责人兼会计、面试小姐事宜外,并雇用丁○○、壬○○
: 、己○○、庚○○、甲○○担任现场服务人员兼少爷,丁○○
: 另负责面试小姐,并与壬○○负责安排小姐转台事宜;其等有
: 事实栏所载,自一0一年八月间某日起至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止
: ,于未知A女、B女当时均未满十八岁之情形下,共同为图营
: 利而媒介、容留A女等四人,在“○○鸡小吃部”从事与男客
: 为猥亵行为之性交易。
: 胪丙○○有事实栏所载,明知“○○鸡小吃部”有媒介、容留女
: 子(丙○○亦不知A女、B女当时均未满十八岁)与男客为猥
: 亵行为情事,竟受乙○○之邀,基于帮助图利媒介、容留猥亵
: 之犯意,自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起,担任“○○鸡小吃部”之名
: 义负责人,负责于员警查获时,出面承担刑责。
: ※ 引述《Re: [新闻] 补教狼师可怕 老师:“合意性交”无法管》之铭言:
: : 请注意满16只是没有刑责,但只要未满18就是违法
: : 儿少法49条就规定跟未满18性交猥亵就违法啊,就可以依97条开罚30万并公告姓名啊,而
: : 且你只要引诱容留未满18之人性交或猥亵就算
: : 引诱就是口头说问要不要做就是引诱,说我好爱你,我会一辈子照顾你,我想要你,这样
: : 就是引诱,引诱很容易构成
: : 容留就是提供场所就算容留,所以你带她回家做,就是容留,你带她去旅馆,可是旅馆钱
: : 是你付,那就是容留,除非你打野炮,否则容留也很容易构成
: : 综上所述,你跟未满18性行为,除非你跟她素不相识,从来没说喜欢她,她一看到你就把
: : 你衣服脱光光,扑通一声骑上来,而且还是在郊外打野炮,不然绝对你都有事
: : 所以条文已经有了,只是没有落实,没有真的去把狼师公告姓名
: : 就算公告姓名,狼师都用艺名,你也不知道他是狼师
: : 所以结论就是两个
: : 1.落实儿少法49、97条公告加害人姓名,也可以考虑修法提高罚则
: : 2.补习班老师必须公开本名
: : 最后提供给害怕被反告通奸所以不愿出面的受害者:
: : 1.妳可以说妳不知道他已婚
: : 2.妳可以说只有被猥亵
: : 通奸罪必须知情才会犯罪,你说你不知情,他就要举证
: : 通奸罪要性交才会犯罪,只有猥亵不构成,这也是他要举证,不过只有猥亵照样可以依儿
: : 少法49条、97条开罚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5 02:03:00
看起来 性剥削防制条例 比儿少法有用多惹
作者: poopllll   2017-05-05 02:08:00
很明显法条趋于旧时已不堪使用尼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5-05 02:12:00
除公告姓名外 对补习班教师须登录于补教教师不适任名单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2:18:00
他下面又回你了一篇 对方实力坚强耶XD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5 02:19:00
他那篇没用啦,已经变成争讨论串最后一篇了,没意义我今天这个案例就够打脸他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2:21:00
ㄟ 这个不太够是因为其实没有写出原因并不太确定邹是否有他所为的对价关系另外就是行政机关有没有搞错事另外的问题所以判决还是比较值得信赖的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5-05 02:28:00
甜言蜜语哄16岁女生上床有罪 这结论滑天下之大稽呀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5 02:31:00
歹势社会局就裁罚了喔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2:32:00
开罚的案例是?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5 02:37:00
引诱未满18少女合意性交啊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5-05 02:37:00
行政罚跟刑罚不同呀 你搞不清楚状况?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5 02:43:00
我从来都说他是行政罚啊(黑人问号)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5-05 03:21:00
你把这种行政公告过渡脑补了 连引诱两个字都扩大乱解释引诱要有利益上的对价关系 金钱 物质 成绩 或是其它好处甜言蜜语算哪门子的引诱 别笑死人了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5 04:02:00
同条也有规定引诱自杀喔,引诱自杀哪里什么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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