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ronchens (澈水明心)》之铭言:
: “合意性交”不是无法管
: 重点是在法律条文怎么订吧~
: 目前法律对于“合意性交”的年龄是16岁
: 这个数字是不是太低了? 才会形成林奕含事件的悲剧?
: 尤其16岁还没有高中毕业~~
: 所以立法院是不是可以考虑
: 把16岁提高到18岁(或20岁) 年龄订在多少可以斟酌
: 把这个年龄给提高
: 就像林家父母的声明中提到的
: 不希望再有第二个房诗琪!
实际年龄根本不是重点
有些人就算活到三十岁 心智却还停留在十三岁 难道他比一般小学生更有性自主能力?
法律定十六岁 只是提供大家一个最低标准
把标准拉高 是治标不治本的作法
所以我们应该大力推动政府发放性交证照
就像开车一样 除了成年 还要受过完整性教育 考过性交鉴定 才能合法性交
以后要交配之前 不但要先签同意书 途中录影存证 事后写不自杀声明
还必须互相确认性照没过期
这样应该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