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换补休到期直接取消 劳动部:不违法
中时电子报
劳动部今公布新函释,说明休息日出勤后,劳工可否将加班费换成补休的问题,劳动部认
为,补休标准、补休期限、期限到期之后的处置等,都可回归劳雇双方协商,也就是如果
劳雇约定将加班费更换成补休,在期限内未休毕,雇主取消补休也不违法。
劳动部表示,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工作“后”,选择补休取代加班费,故为法所不禁,劳雇
双方应协商,自行约定补休标准、补休期限、未休完的时数该如何处置等约定。
劳动部官员解释,加班费换补休有两大原则,雇主必须取得个别劳工的同意、也不能在劳
动契约或工作规则中一次向后抛弃,也强调当劳工不同意雇主将加班费换成补休、或是不
同意更换比例时,如果雇主有片面以补休更换加班费情形,可循申诉管道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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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劳工同意就不违法呦~ 楼下说说看你敢不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