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03002656-260407
宣示主权? 中华奥会改名“国家奥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国民体育法”草案时,将“中华奥会”正名为“国家
奥会”,这是跨出争取更改中华奥会名称的第一步!
行政院版的国体法第五章名称“中华奥会”,遭到立委诸公热烈讨论后,改为“国家奥会
”,完全去“中华”化,立委林昶佐希望国体法先不再讲死名称、张廖万坚认为,不要率
先矮化自己,这样的更改具有“主权、主体性”。
经过立委商研后,国体法第二十六条修订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奥会)
为法人,系经国际奥会承认之我国奥会代表。国家奥会之组织、任务及成立宗旨,应符合
奥林匹克宪章,并受中华民国法律规范。”
也就是这一条法条内,以前有写到“中华奥会”的字眼,全部改为“国家奥会”。林昶佐
表示,我们没有违反国际奥会的规定,国际奥会说我们是什么名称就是那个名称,但我们
不必先框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