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是法律系毕业,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没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兴趣的读者继续看下去。
...算我跪下来求你们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这个新闻,由于不是内行人,
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个事件反映了我国法制的可怕状况。
"A父证实,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O发生关系时,已经年满16岁,
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
反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
重点在最后一句。
先不讨论民事的问题,我们讲刑事,这会抓去关,比较严重。
什么是妨碍家庭? 说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条的通奸罪。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在这个案子里面,女生因为以为老师对她真有意思,所以发生性行为,
法律上这会认定是合意性交(根据目前的新闻,实务很难认定是强制性交或利用权势)
所以老师是条文里的通奸者,女生是相奸者。
接下来看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在学理上叫做告诉不可分,
白话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诉乃论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奸罪依据刑法第245条第1项是告诉乃论。
而通奸罪中的通奸者与相奸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奸一定要有两个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师母,去告通奸罪的时候,
此一告诉的效力会同时把老师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来没问题,要罚一起罚。
可怕的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 容许只对配偶撤告。
为什么?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号判决如何解释:
"告诉人常有本于夫妻之情义,对于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对相奸者则未必然,
若一并使其撤回之效力及于必要共犯之相奸者,实有乖人情,故设此例外规定。"
直接说白话版:
当事人常常觉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会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错。"
最后倒楣被抓去关的就只有相奸人。
可以看出来本案的结论了吗?
老师玩弄了女学生,还威吓要息事宁人,否则要让女学生被抓去关。
从头到尾老师逍遥自在,被玩弄的女生还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难容。
我刑事诉讼法老师当年在课堂上教我这段的时候,
就再三说一定要废除通奸罪,以免继续发生各种憾事。
现在印证当年课堂上的警告,内心实在无比痛恨。
既然刑事诉讼法明白就是要让通奸罪可以只告相奸人,
除非能删除刑事讼讼法第239条的但书,否则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废除通奸罪。
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愿意看完这些无聊的法律条文,但是至少有一个也行。
防止悲剧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让被害人的嘴不会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让通奸罪变成压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须承认我现在很累了,所以请大家多包涵,之后就不回应了。
大家就当作简单的法律白话文,外加一点个人意见。
要不要用刑法保护家庭价值,最终还是要看我们社会的选择。
就拜托大家思考了,未来始终取决于我们想要他变成怎样子。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3 05:43:00一定要修法啊!
作者:
hiegg (傻傻分不清楚)
2017-05-03 05:44:00阿不就台女也在为难台女?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3 05:44:00这个比其他讨论有意义多了
作者:
Brexit (脱欧)
2017-05-03 05:44:00推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5-03 05:45:00通奸除罪化都喊几年了... 立法院还是在打架啊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3 05:45:00好文
作者:
dsersr (某d)
2017-05-03 05:45:00推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5:45:00女人为难女人,正宫可不会觉得这种法有什么不好
作者:
wookor (水天宫)
2017-05-03 05:45:00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45:00烂法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7-05-03 05:46:00推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5:46:00
推 正是如此 这样combo根本是夫妻档仙人跳条款
作者: befine0304 2017-05-03 05:47:00
推
作者:
kiawe (未来 好远好远)
2017-05-03 05:47:00推 确实应该要修法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5:48:00会被乡下阿婆骂翻啦,光支持者电话就受不了了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03 05:48:00我算是现在才正式了解了,之前都没怎么关心这议题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5:48:00
但是阻力应该大到难以想像 台湾社会应该还没进步如斯
作者:
iovoecu (XX)
2017-05-03 05:49:00台湾的法律怎么那么恶心
作者:
khara (高阳酒徒)
2017-05-03 05:49:00所以呢?这是转移焦点吧?没了通奸罪,被强奸者就不会纠结?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5:49:00之前我就讲过了,要搞定正宫一起下来玩,男人的钱必须多
作者: just5566 (就是56) 2017-05-03 05:50:00
推 不过这几波看下来,我猜风向会被打成鼓励通奸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5:50:00到让正宫闭嘴,这种人台湾有多少?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50:00是中华民国法律喔 正名一下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5:50:00科科之前调查不是85%一面倒反对除罪吗?这种脑残民风价值观
作者:
L1ON (Fake)
2017-05-03 05:50:00阅
作者: eatingshit (别怀疑我叫宜霆谢) 2017-05-03 05:50:00
这叫法律系? 我是信了啦
作者: areysky (>>) 2017-05-03 05:50:00
高调推 这法瑕疵也太大!
废除通奸罪后,元配还是有机会成功请求侵权民事赔偿,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5:51:00女人结婚了当然会想保护家庭,这是女人之间的战争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5:52:00
没人说不会纠结 只是这个脉络下来 很多被骗砲的妹纸
作者:
meouty (-_-)
2017-05-03 05:52:00我觉得可以删除但书就好,回归既然有罪就一起担 没有小门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5:52:00不过反正现在法官也不爱判通奸,主要就是赔钱啦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03 05:52:00#知道了
作者: Viviak (Hope) 2017-05-03 05:52:00
他老婆也是知情人吧 一定是惯犯了 不揭发还纵容
作者: jyhshangwang 2017-05-03 05:52:00
推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3 05:52:00推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5:53:00问题就在于说但书删了之后,还不是要罚老公,等于从元配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5:53:00老婆告老公除非离婚,不然赔钱就左手到右手根本没意义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7-05-03 05:53:00push
作者:
zythum (blush)
2017-05-03 05:53:00推
作者:
khara (高阳酒徒)
2017-05-03 05:53:00所以没了通奸罪,规避法条的恶狼就不会建立后宫?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5:54:00手中掏钱,怎么可能去删但书啦
作者:
keypad (A CUP OF TEA)
2017-05-03 05:54:00推
如果是老婆通奸,老公也可行使同等权利,不必先设想被害者是脆弱可怜的元配。
作者:
khara (高阳酒徒)
2017-05-03 05:55:00没了通奸罪这种恶狼只会更愉快更没心理负担吧?
作者:
cyranoh (De Bergerac.)
2017-05-03 05:56:00如果要除罪化 现在一群人在悲愤什么 星星只会更亮而已
作者:
liao18 (1)
2017-05-03 05:56:00推!再补个干!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03 05:56:00通奸这种东西应该是民事问题,刑事该除罪化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5-03 05:57:00推 烂法 一定要修 这条烂法不知道害多少人 干
作者: tfads543 (tfads543) 2017-05-03 05:57:00
推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7-05-03 05:57:00林女案会不会变成通奸除罪化的最后一根稻草
作者:
bitad (让这世界充满爱~)
2017-05-03 05:57:00除罪就会怕被告了啦 不合意就有罪了阿
作者:
os56good (super5566)
2017-05-03 05:57:00gqqueen: 推 难怪林要支持通奸除罪化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03 05:57:00民事就算了吧 不管怎样民事都会有事 至少刑事不能这样玩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58:00要教育民众啊 其实不是做不到只是没去做
作者:
zaqofi (蕾珂萨)
2017-05-03 05:58:00推 就是了解这一条的问题 才会对通奸罪反感,聪明如林作者,应该也发现被渣狼尸夫妻两搞仙人跳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05-03 05:58:00通奸除罪化这是必然的趋势
作者:
AntiPRC (厕所没有支那猪)
2017-05-03 05:58:00够白话,好过卖弄专业术语又懒得解释的菁英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5-03 05:58:00这条烂法根本就是旧时代的东西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7-05-03 05:59:00为林小姐做点事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59:00凭什么民进党现在躺在那里爽爽不修法?
作者: faerie (矛盾) 2017-05-03 05:59:00
推
作者: fujimoto (justwanna) 2017-05-03 05:59:00
是该废了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7-05-03 05:59:00要不然就是奸夫也跟小三起同牢房关 不得撤告
作者: abb123456 (abb123456) 2017-05-03 06:00:00
推
作者:
zimu570 (zzz)
2017-05-03 06:00:00推
事实上老婆都知道老公很烂 但是老公很会赚钱 通常会有
作者:
OiaLee (^﹏^)
2017-05-03 06:00:00推!终于懂为什么要提倡通奸除罪化了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00:00现在脑袋不清楚 行政立法一把抓 以后总有一天司法搞自己
不然就是老婆离婚没地方去只好转变心态说人家是狐狸精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6:01:00为什么不修法?因为民意不支持啊,反通奸除罪比例比反废死还高好吗XD
不过人百百种,相信一定也有小三嚣张到不告死她不行的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6:01:00行政机关摆烂 然后怪DPP 党国体系可不是DPP建立的
有些元配告小三是想挽回家庭 不是真的想离婚要赡养费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03 06:01:00这篇的法律程度明显比直接复制法条和释字的有内容多了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02:00现在台湾有多少恶法上搞总统下搞贫民
作者:
billmack (paback)
2017-05-03 06:02:00推
作者: Macawnivore 2017-05-03 06:02:00
帮高调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03 06:02:00说到底中华民国的法律一堆都是有问题 根本已无法废掉重来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6:03:00民事可以处理的事就民视就好了
作者:
wei2115 (蓝天)
2017-05-03 06:03:00谢谢解说
作者: jaye8697 (Jay) 2017-05-03 06:04:00
推
民事...有时候真的就是要看对方去关,而不是被赔偿多少钱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05:00这样说好了,到底有多少通奸是所谓这样玩的就知道大家为
为什么外遇可以是被抓去关的理由? 排废污都只要罚钱
...........END 明知有配偶 就应该知难而退
不过话说回来,排列组合很多种,修法与否最后还是该回归法条抽象规范的逻辑来讨论。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03 06:06:00不是法律系的我因为兴趣很早就知道这条法的ˋ争议了,但我看你都解释的这么简单,还是一堆人听不懂,不禁感到索然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5-03 06:06:00推 感谢专业贡献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06:00感情是自由的,小三这么说,婚姻是神圣的,正宫这么说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6:07:00不过现在除非抓奸在床又有体液证据,不然法官几乎都不判
作者:
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
2017-05-03 06:07:00赞成
作者:
ONEorTWO (其实我们都寂寞)
2017-05-03 06:07:00记得林的FB 好像有提到废除通奸罪的字眼 她很关心这个
作者:
kiawe (未来 好远好远)
2017-05-03 06:08:00再推,要修法
作者:
bake047 (Blank space)
2017-05-03 06:08:00推推
作者:
JingP (Jing)
2017-05-03 06:08:00推 可是我有疑问 要是除罪 其配偶通奸的另一半该如何保障?
作者:
ONEorTWO (其实我们都寂寞)
2017-05-03 06:08:00唯有先废除通奸罪 她才能大声地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
作者:
tonyscat (Wall玛律呀)
2017-05-03 06:08:00推
作者:
ray0808 (Ray)
2017-05-03 06:08:00应该说法条本意是在肯定婚姻的价值吧
作者:
deed0903 (我该说什么)
2017-05-03 06:08:00推
作者: CCNK 2017-05-03 06:08:00
正宫保护法R
作者: Macawnivore 2017-05-03 06:09:00
我之前就之持除罪化 单纯只是认为相爱的两个人不该被
作者:
Courtney (喵~~~~^^)
2017-05-03 06:09:00推你,专业
推专业,可以理解为什么通奸要除罪化了,竟然可以对配偶撤告= =
唉肯定婚姻价值就一定要一辈子在一起吗 小孩大了以后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09:00
民事妨碍家庭
作者: nojoewu (习惯性沉默) 2017-05-03 06:09:00
推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09:005点po文,5点就爆了
不提这案例 通奸罪改成两个一起受刑不得单方面不就好了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09:00小三很嚣张还是有民事 在台湾还是会影响离婚官司
作者:
Mesa5566 (Victor Mesa)
2017-05-03 06:10:00推
作者: areysky (>>) 2017-05-03 06:10:00
真的要推广 很多人不知道但书可能造成的影响
现在还可以给外遇配偶威慑一下,删了但书是不是...
作者:
jplix (R i k a)
2017-05-03 06:10:00推
作者: qwjacklin (羽) 2017-05-03 06:10:00
好文推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03 06:10:00这东西民事就可处理,放在刑事增加麻烦而已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10:00台湾又不是大陆 通奸连离婚 扶养权都不能影响讲错 不是大陆 是中国
红明显,赞成你的论述,但通奸实际案例各种情况都有,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11:00那是因为这个个案女学生很可能是受害人但如果废除通奸罪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11:00
都外遇了肯定个屁价值
民事没啥威吓力,很多渣男为了离婚时不把财产分给原配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7-05-03 06:12:00靠民事就够了 刑事根本是让正宫藉者政府之手打人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12:00这时候提通奸除罪化,一堆支持林的大妈马上缩好吗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7-05-03 06:12:00什么鬼法。。。高调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2:00知道已婚=>不要当小三不就好了? 一直在扯有感情而合意性交
作者: CCNK 2017-05-03 06:12:00
民事没啥威吓力+1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03 06:12:00这条就是必定两人犯错,受到的惩罚却经常不相等,才让有婚的人通奸有恃无恐,反正挨另一半告到最后通常也只会惩罚外人,在此例中,根本就是变相鼓励狼师拐骗高中女生..
作者:
yubirch (树)
2017-05-03 06:13:00推
作者: loveshih (pepe) 2017-05-03 06:13:00
推
作者:
ured (ured)
2017-05-03 06:13:00推修法 废除通奸罪
未来的法官 、检察官大大 怎么这件事都没有检察官主
作者: faerie (矛盾) 2017-05-03 06:13:00
知道已婚就可以被当性奴,只因为此法不敢告吗
作者:
gink (乐)
2017-05-03 06:13:00如果事实过程真如此篇相符,有苦难伸真的会让人走上绝路。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5-03 06:13:00给个反面案例好了 <=鲁大叔(单身)多年来在台湾都不碰NTR
作者: khorosho (哈啦咻) 2017-05-03 06:13:00
推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3:00原来这就只是一篇鼓励通奸除罪化的文章 除罪我没意见
作者:
Sechss (Zwolf)
2017-05-03 06:13:00高调
作者:
kphuang ( )
2017-05-03 06:13:00推!修法!干!
作者:
Tenging (菜鸟)
2017-05-03 06:14:00要看情况 这世界上不会只有一个房思琪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7-05-03 06:14:00我们的法令真的有够原始人
当然看的出来,但是这样也可能变成暗夜哭泣的变成元配
作者:
shang47 (豆花)
2017-05-03 06:14:00固有的爱情观家庭观才是最大障碍
作者:
cvn65 (United Stars Ship)
2017-05-03 06:14:00反对最力不会是在这看板的人啦 看看那精美的妇仇者柠檬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05-03 06:14:00这不证明法律漏洞问题要解决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14:00还是有比例的问题啊,既然狼师利用这条,但是这条法律争
作者:
yasin0918 (Allen.D.Lin)
2017-05-03 06:14:00推 长知识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7-05-03 06:14:00民事的赔偿 也算是保障阿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15:00议太大,所以是针对补习制度而不是去搞通奸除罪化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15:00
说的不是讨论对小三讨的公道吗? 告赢了 看是要讨钱或啥附带赔偿都可以跟法庭请求啊
作者:
ONEorTWO (其实我们都寂寞)
2017-05-03 06:15:00作者: faerie (矛盾) 2017-05-03 06:15:00
婚姻是最好的保护伞,让狼师可以玩弄小女孩,只要骗到第一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5:00已婚者强奸=>可以告强奸. 这跟通奸除罪完全无关
两者同罪的隐忧就是元配会因为配偶有钱有势或想挽回家庭
林明知已婚还跟老师在一起,她错了,刑事上是该负责;可是她一开始非自愿跟老师性交,后来的交往也未必自愿
作者:
meouty (-_-)
2017-05-03 06:16:00是否除罪化是值得广泛讨论,可但书的存在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6:00=>女方父亲本想告=>告什么? 强奸?告啊 问题就不是强奸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见)
2017-05-03 06:16:00所以林父现在有证据 追诉期又还没过 就告呀?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03 06:16:00知道对方有婚还犯贱...你们想像不到有些人渣根本不会一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16:00
狼师老婆根本共犯 恶法成了逼死人的工具
作者: uno48 2017-05-03 06:16:00
之前根本没人说重点差异,一堆像护家盟那样说废除会破坏家
作者: wintercomes (wintercomes) 2017-05-03 06:16:00
修法阿!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16:00讲法律本来就只有刑法有罪,但是民事损害赔偿人家脱产就好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7:00然后这篇扯应该通奸除罪==> 问题就是合意性交,除罪你想告啥
希望有人可以举举国内外的例子看看被背叛的人最后念头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17:00所以许多正宫还是希望有刑法当保护
作者:
tsub (tsub)
2017-05-03 06:17:00所以战场回到立院...可是立委们...
作者:
gink (乐)
2017-05-03 06:17:00楼上有人发现在婚姻致词提到了关键字...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17:00
其实考虑现况 目前确实很难动这条 要制标真的只能由补习教育的性骚扰防制机制的完善着手
作者: CCNK 2017-05-03 06:17:00
要立懒觉出去玩的跑不掉 保护正宫和可怜的被奸者具威吓性的法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17:00修这个要三小沟通啊?????????????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18:00如果1617岁还是很好骗不如改成20以下都是强制性交罪毕竟
作者:
g70245 (Bleak M)
2017-05-03 06:18:00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18:00可以让更多人看到这篇吗?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8:00=>女方父亲本想告=>告什么? 强奸?告啊 问题就不是强奸
P大 只对配偶撤告有什么保护效果? 外遇的人没事阿
作者:
akay08 (Ara_K)
2017-05-03 06:19:00凭什么可以对配偶撤告,烂法,干
作者: clothk 2017-05-03 06:19:00
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19:00结果看嘘文就知道这篇还是有人看不懂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19:00应该加一个,若相奸者自首,得减刑 这样应该问题少很多
只对配偶撤告表示所有责任都是小三 但通奸是两人的事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0:00多用点脑去想想为什么告不赢 为什么法律有问题 好吗
满16岁,阿如果用綑绑拍裸照,当事人不愿意也是强奸阿
作者:
vykxtoz (云)
2017-05-03 06:20:00支持!!通奸罪到底是为了保护什么?婚姻价值、忠诚?有这条罪会通奸的还是会,而且夫妻之间的感情有可能因为本罪而挽回吗?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20:00
不用那么麻烦啦 两个都怕曝光 一个是用民事庭 一对是用刑事庭 这样武器有对等吗?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20:00为什么?夫妻的事房内解决,小三就抓去关,这本就是人性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03 06:21:00怎大家以为民事告钱很好拿阿,除罪化又不是每个案例都适合
vy讲出盲点了 这个法是为了保护家庭 但成罪要保护个屁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1:00通奸罪啊 等你以后结婚就知道为啥会有这条了
知道对方有家庭还相信这段恋爱当了小三讲了这叫作通奸又一堆人崩溃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22:00
没说拿钱很好拿啊 法律 本来就是只保护懂法律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2:00
抓一个狐狸精还有千千万万个狐狸精 问题在男人身上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5-03 06:22:00她不知道老师是有老婆的吗?
作者: CCNK 2017-05-03 06:22:00
民事没威吓性喇
一开始强奸,没证据又被威胁加甜言蜜语继续下去变通奸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3:00
改成不准对配偶撤告就好了
作者:
aries1985 (amazarashi)
2017-05-03 06:23:00推
作者: gekkojam 2017-05-03 06:23:00
推原PO 法律真的很重要 所以投立委诸公的票要格外慎重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3:00加自首减刑或得易科罚金啊
不过除非你有大决心大觉悟要斩断这关系,要不然...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24:00你以为元配想喔?抓去关家庭马上失去一份薪水,罚金交给国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4:00
只告第三者摆明先生可以光明正大偷吃
作者: dashe1957 2017-05-03 06:24:00
看到你这篇又让我哭了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4:00今天有趣的点是 林女小说里说是先奸后爱上 现实呢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4:00自首只有罚钱,比起被拿来当威胁好太多了 自己了断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5:00这就是法律上面很难判的地方 对方只要咬著合意 你小三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25:00家也是对家庭的财产损失,不原谅能干吗
作者:
tsub (tsub)
2017-05-03 06:25:00致原po 很多在推文带风向的,您就别跟他们较真,让专业的去
只告第三者的意思就是先生一直外遇没关系 错都在小三
没错,干脆先自首,再告渣男性侵,没找到好律师惹的祸
作者: areysky (>>) 2017-05-03 06:25:00
看不懂内文的到底有什么障碍 原Po说的很简明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5-03 06:25:00
有在推啊 一堆人在那喊道德沦丧呐
作者:
max006 (寂静的歌声)
2017-05-03 06:25:00废239合理一点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6:00对啊现在法律就是惩罚小三 所以这才是最糟糕的地方
明天来个连续剧里面会出现的角色来当小三风向又反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5-03 06:26:00
要就一起惩罚 那有在单方面惩罚一个人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6:00
像陈国星夫妻这种做法到底捍卫了什么婚姻价值?
作者: ice0101001 (梦如风) 2017-05-03 06:26:00
罚配偶就好啦!
换言之,就是有人会说女方知法犯法,活该死好。不过我还
作者: agong (agong) 2017-05-03 06:26:00
唉
作者: tutukke (tutukke) 2017-05-03 06:27:00
推 废除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7:00一昧地觉得这个要除罪化也是满有趣的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5-03 06:27:00
根本荒谬
作者: sohyjustus (sohyjustus) 2017-05-03 06:27:00
推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坜选民)
2017-05-03 06:27:00一开始有有人1推测是这样了,所以不意外
作者:
JUKLU (雨天你看不见我。)
2017-05-03 06:27:00修 都修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7:00你看看童仲彦就知道了,老婆会原谅男人几次?
作者:
khsiao 2017-05-03 06:27:00看到这法律制度真是无奈,希望能修法
问题在于家人想要女生不受通奸惩罚,因此就不能告老师
作者: gt99 (GET) 2017-05-03 06:28:00
重要,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8:00很多男性也是 女友老婆刚结婚就去泡温泉 还不是没事
排废污 罚钱 欺负劳工 罚钱 通奸 抓去关 婚姻好神圣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8:00
这么怕老婆出轨这种婚姻也是有够悲哀的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8:00如果可以免除通奸者,一定有可能会原谅 姑息养奸
作者:
q3810 (戒指的秘密。)
2017-05-03 06:28:00支持通奸除罪化
作者:
iversonya (iversonya)
2017-05-03 06:28:00所有废文,就这篇最有意义
我是倾向要就一起惩罚 现实上要元配一起告不太可能就
作者:
hdjj (hdjj)
2017-05-03 06:29:00推,真正能让恶狼痛的是让事情曝光
作者: s01714 2017-05-03 06:29:00
也有很多台女乱告性侵来恶搞男方,那相关法条要不要也废啦
一起惩罚不就宣告婚姻破裂吗?守护家庭价值?现行通奸罪是假象的保护家庭价值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0:00这假象也是没办法的 说难听点 结婚根本没任何保障
作者: aooa (不留神) 2017-05-03 06:30:00
推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30:00
还好欸 心不在了 怎么绑都绑不住 不如官司打打该拿的拿一拿 各自寻找下个幸福比较重要
作者: mayshowgunmo 2017-05-03 06:30:00
烂法
作者:
hdjj (hdjj)
2017-05-03 06:30:00但这法条要修太难了,立委们会打到自己,怎么可能支持
作者: marisaac (有足球就是天堂) 2017-05-03 06:30:00
通奸入罪根本就是很古老乡愿的作法
出轨还不一定破裂哩,人际阿老婆会原谅人家我老公是被人骗要修这个比同性婚姻阻力还大一百倍
作者:
humbug (北极泼猴)
2017-05-03 06:31:00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1:00今天要是婚姻不能提供保障 那干脆都改成伴侣制算了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32:00
不用啦 马幼兴案不就演示了? 就转向转诬告就好惹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2:00是说这篇能不能置底啊 不然又一堆法盲要呛工读生了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32:00
婚姻要用刑法保障也很悲哀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3:00中华民国婚姻特别神圣啊 这是真的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33:00结果说穿就是礼教杀人嘛怕被原配告就吞下去又走不出来就gg
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东西有毒)
2017-05-03 06:34:00推,好文
作者: apzby209 2017-05-03 06:34:00
推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34:00
中华民国婚姻特别神圣,老公都可以偷吃很多次没事
本案重点应该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不对等,法律应该要设计成已婚成年人诱骗未成年人通奸,未成年人通奸部分无罪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4:00kmt大 问题在于你要有证据证明当初是强奸
有没有人(或本篇作者)能说明删除但书的副作用在哪?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5:00老婆也可以偷吃好几次没事啊 噗噗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06:35:00我觉得在妨碍性自主 16~18岁的状况加入年龄差限制
未成年未必入罪 但林家撑的住吗 连一般人都受不了折磨
作者: lebronlp097 (呵呵轩) 2017-05-03 06:35:00
推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35:00其实有通奸罪的国家还不少,像中东的很多国家还有一些美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35:00假设前提是没其他不堪把柄在渣狼手上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35:00
大家都可以偷吃很多次没事的婚姻真神圣啊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7-05-03 06:36:00
连韩国都没通奸罪了
也不一定是着眼在第一次,中间被强迫拍裸照、被非自愿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6:00这神圣的意思就是台湾人对婚姻莫名其妙的重视
作者:
Pissaro (日落龙城)
2017-05-03 06:36:00国、印度、韩国等都没,欧洲比较没有通奸罪
我觉得婚姻应该看成面的福利拉,不是通奸罪有保障= =
作者: yentom (tom) 2017-05-03 06:37:00
推司法改革
我觉得婚姻应该看正面的福利拉,不是通奸罪有保障= =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7:00啊我是反对婚姻制度的那派 所以这种事我都觉得很可笑
作者:
Timmons (角落的吉他)
2017-05-03 06:38:00夭寿~~!!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06:38:00以我国现在的律法,小三被告就有罪了
作者: mm56233 (ZeroStarKing) 2017-05-03 06:38:00
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8:00通奸除罪化的确小三没罪啊 但配偶都出轨 靠法律救得回?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6:38:00( ゚д゚)
作者:
Tevye (é¯é…¸è‚¥å®…)
2017-05-03 06:39:00我觉得林姓学生被告通奸也很合理啊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7-05-03 06:39:00保护有家室男生可以奸爽爽
作者:
kipper (只是条咸鱼)
2017-05-03 06:40:00这只能推了
一个巴掌拍不响 如果林女自己不要 陈师也不能右肩成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7-05-03 06:41:00问题是初期的强奸没有证据 法律上判不了 所以论法律加害者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42:00
改成不能对配偶撤告就好了 外遇的婚姻硬要维持也没尊严
这案子跟通奸除罪也能扯上关系吗 当小三没保障很可怜这样?
作者: larrysu 2017-05-03 06:43:00
。。。。。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03 06:43:00我一直赞成通奸除罪化,台湾的通奸罪跟本是合法仙人跳
作者: lpsobig (LP//1) 2017-05-03 06:44:00
推法学人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7-05-03 06:44:00会逍遥法外 受害者会被判刑 所以只能用大众的心证唾弃狼师
之前要废除通奸罪一堆愚民在那里抗议反对,一定要出事了才会懂得改变自己的神逻辑
作者: tiphreth (Adventure in a world~) 2017-05-03 06:45:00
推
作者:
iapf (lancet)
2017-05-03 06:46:00同意。已婚骗砲就是靠这条法律啊!
除非今天案例是涉嫌通奸这点有阻碍了受害者验伤采证强暴的部分,否则若真有强暴,证据不足放人的原因
作者:
bobo919 (小水皮)
2017-05-03 06:46:00难怪她主张废除通奸罪,终于看懂了...
作者:
nanozako (没名字的杂鱼)
2017-05-03 06:47:00推
让通奸罪成立条件变成双方都有罪或都没罪比较合理 这
作者:
sai0613 (赛嗓)
2017-05-03 06:47:00应该修成“小三单方面未成年的话,通奸不成立”
作者: Doralice 2017-05-03 06:47:00
当年订法律的人就是要保护那些道貌岸然权势男的外遇权呀
作者: asdf12169 (Double 7) 2017-05-03 06:47:00
看懂内文很难吗……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5-03 06:48:00推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48:00
狼师保护法 超赞的 不可废
作者:
fgdf (三)
2017-05-03 06:49:00别说了 我支持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7-05-03 06:49:00很合理
我还是支持刑事除罪化,只是提自己对受害者涉嫌通奸不是强奸无罪关键的观点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7-05-03 06:49:00
哪来废食 先进国家都没通奸罪
作者: BLABLA007 (异度空间型男) 2017-05-03 06:50:00
13?
作者:
sai0613 (赛嗓)
2017-05-03 06:50:00应该要改成“通奸双方都是成年人,才构成通奸要件”
作者:
andy261 (step by step)
2017-05-03 06:50:00不能盖括吧,所以元配该死?这是特案吧。
早就说等有证据再来讲、不会上法院 一堆不用脑的乡民们还一直高潮边挖背景 这下说的够明白了死心了没
作者:
Martie (马提)
2017-05-03 06:50:00我只想说 那些想带风向是合意性交的垃圾可以闭嘴吗^_^
作者: jimmy1688 (吉米一路发) 2017-05-03 06:50:00
推,有意义的文
作者:
yujchen (仁)
2017-05-03 06:52:00就说嘛,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通奸罪早就被欧洲中国韩国日本废除掉了 只有台湾人还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7-05-03 06:53:00推,通奸罪一定要废!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54:00
元配硬要跟外遇的配偶继续婚姻也是匪夷所思
作者:
dropboss (午安哥(づ′・ω・)づ)
2017-05-03 06:54:00推
我很怀疑林其实没有被逼 一个这么聪明的女生怎么可能被右
告配偶就好,发誓爱原配的人是配偶,背叛原配的信任的人也是配偶。对小三来说原配也只是个陌生人而已
死刑也不能阻止所有杀人行为 你就干脆废死? 这就是
,要小三为一个陌生人着想,倒不如思考配偶怎能背弃跟他一辈子的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5-03 06:56:00借机推销通奸除罪化呀 好喔
作者: fash0952 (废许) 2017-05-03 06:56:00
好文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6:56:00如果单靠一条法律就可以让婚姻双方不搞外遇那倒好 但实际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6:57:00上这法律就是对维持婚姻没用 只逞罚第三方无视外遇者责任啊
作者: eec2132469y 2017-05-03 06:57:00
推 通奸罪一定要废除
作者: ayo810528 2017-05-03 06:57:00
推,虽然那些外遇的立委会挡
作者:
udonno (不要问)
2017-05-03 06:59:00推~
作者: flowersuger (Mia) 2017-05-03 06:59:00
推,师母是帮凶
奉劝全天下可能会错的男人 要吃之前先衡量自己的筹码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7-05-03 07:00:00推
作者: pikapikachuu 2017-05-03 07:00:00
还有人说她支持通奸除罪化被玩只是刚好 看了真难过明明不是这个意思 是法条有问题 除罪化还是有民事责
作者: gingerrr 2017-05-03 07:01:00
推
作者:
SexVapor (ZikJacob)
2017-05-03 07:02:00高调推
作者: bab7171 2017-05-03 07:03:00
通奸罪但也可能挽回一个家庭啊
作者: chienleelcc 2017-05-03 07:03:00
推 支持修法
这样小三会不会愈来愈猖狂 管他的 什么锅配什么盖 随便啦阿弥陀佛
作者:
suchiachi (两个人的看海计划*)
2017-05-03 07:04:00推 废除通奸罪!!
作者:
shorny (翻黄梁醒红颜)
2017-05-03 07:04:00推
作者:
vi6 (vi6)
2017-05-03 07:04:00我只能说,假如法律无法保护我及我的家人,到时候我只能用自己的方法保护或报复
作者:
FuSen000 (睡前要记得刷牙喔>_<)
2017-05-03 07:04:00干通奸罪太扯了
作者: Skabo (kaka) 2017-05-03 07:05:00
推
作者:
g30f68 (楠诗峤)
2017-05-03 07:06:00废啦干
作者:
ttomm (冲动型购物后的检讨是...)
2017-05-03 07:06:00婚姻中配偶承诺互相忠诚的对象是彼此,其实在这段关系中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7:07:00小三怎样狂配偶不要出轨就没事。配偶是问题根源只会怪小三
作者:
ttomm (冲动型购物后的检讨是...)
2017-05-03 07:07:00小三并没有介入不是吗?那么外遇应该惩罚的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5-03 07:08:00
歪理,故意用这个案例来支持你心中废除通奸罪的想法
作者:
ttomm (冲动型购物后的检讨是...)
2017-05-03 07:09:00就只有出轨的那一方,是他要结婚的,其实无关小三不是吗所以我也赞成除罪化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5-03 07:09:00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不废不改,故意要废通奸罪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03 07:10:00国家管到别人打炮就莫名其妙啊(性侵除外)
作者:
yiang022 (一个肥屁雷)
2017-05-03 07:10:00好文 必须推
小朋友,16岁是少事法先行原则,这种小事并不会进入少年刑事程序,在保护程序大概就完结了
作者: cacoi (靠邀!图咧!) 2017-05-03 07:11:00
其实通奸罪大部分最后都会和解
作者:
skyhal (halKRO)
2017-05-03 07:11:00感谢你的解释!!!!
作者:
Ahri123 (å¤é›¨ç’ƒ)
2017-05-03 07:11:00推修法
作者: summeraise 2017-05-03 07:12:00
感谢
作者:
kan8634 (毛仔)
2017-05-03 07:13:00推
作者:
saiya (台南中肯伯)
2017-05-03 07:13:00所以她才会在婚礼上说要通奸除罪化吧
一年以下有其徒刑+16岁->最后应该都缓刑收场,民事部分家里也有钱,为何不告?
作者: sunly3 2017-05-03 07:14:00
推
作者:
f124 (....)
2017-05-03 07:14:00阿自愿的是再靠北三洨 你自表吗?
作者:
mrYiDa (豆皮豆腐豆仔豆芽)
2017-05-03 07:14:00推推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7:14:00就好笑啊,性行为从未成年管到成年,真的是管到海边去
作者:
swim5352 (5352swimmer)
2017-05-03 07:15:00推
作者:
Wand (这是暱称)
2017-05-03 07:15:00突然之间懂了什么,感谢原po
作者: GARNETCROW (小击) 2017-05-03 07:15:00
推高调
这个案子完全是是大三刑诉的经典案例 原PO厉害在让八卦法盲也看的懂 佩服
作者: newnewptt 2017-05-03 07:16:00
能撤告就一起撤,不能就都不要撤,哪有一个撤一个不撤
作者: baseball1388 (^&^) 2017-05-03 07:16:00
也是有很多元配是想两个都告的啊
作者:
lecheck (小调皮)
2017-05-03 07:17:00作者:
t012tw 2017-05-03 07:17:00修起来修起来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7-05-03 07:18:00原来如此 可是普罗大众只要看到通奸除罪就抓狂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7:18:00推 同意这篇
作者: gn0502900 2017-05-03 07:18:00
推
事实上搞不好不是227而是228不过被害人都走了也没办
作者:
urmfo (Bambi)
2017-05-03 07:20:00推QQ
除罪化有他的好处 但在台湾 华人思维里 男人三妻四妾啥的奇奇怪怪一堆 只用民法约束 有钱就能干人老婆 干人老公 花钱消灾 先问问 台湾人民的素质 文化能适合通奸除罪化吗 顺便 我赞成除罪化 啦 人妻 真的刺激
作者:
jk704300 (oscar)
2017-05-03 07:21:00推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7:21:00
因为刑诉那条保护家庭的价值性 远比通奸要大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7:22:00靠北 推文在这边呛狼师找小三 结果自己说要玩人妻
作者: jasonshiue ([科科]) 2017-05-03 07:23:00
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7:24:00中国没有通奸罪 只有洗门风啦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03 07:24:00芷若反对阿
到国际上问问 刑事通奸罪根本落后国家才有 要快点废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5-03 07:26:00
看吧 上面又一堆在那抓狂的
作者: sungenius 2017-05-03 07:26:00
那谁来保护元配?
作者: yunyun0507 2017-05-03 07:26:00
推
作者:
Airphant (上缴黄衫 替天行道)
2017-05-03 07:26:00我有看完,感谢你,未来的法官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5-03 07:27:00
推!想游行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7:27:00除罪就是你违约就乖乖赔钱,不必整天用刑法去管你的生殖器
华人世界有私刑呀 进猪笼 要不弄刑法作啥 意思是政府会处罚 你不要私刑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5-03 07:29:00
就是一堆两个都告 最后只对配偶撤告的案例
作者: pida5566 (你吓到我拉) 2017-05-03 07:29:00
推阿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03 07:29:00配偶不忠不是"国家"要管的这都不懂,爱私刑报复就去我支持
作者:
R6SSI (R"6"SSI)
2017-05-03 07:29:00一定要修法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5-03 07:31:00
怎么从刑罚的方面看变成单方面的事情
有些不合理的法律 有其衍生时代文化因素 我是少数在sex板会推文挺 人妻人夫 各取所需的人 因为真的好吃 但一码归一码 我只是提出不同观点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05-03 07:31:00但是通奸的相奸人有多少比例是"被害人"?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7:31:00鬼岛就是假掰啊,一堆过时的价值观跟法律还是死守不放
作者: ksco (kscoo) 2017-05-03 07:32:00
推,删旧立新!
我反过来说 如果 女作家因为老公外遇 而只能陪钱了事写书自杀死鉴呢? 是不是又要怀念通奸罪了? 单细胞思考哎 共勉之吧
作者: shiri 2017-05-03 07:36:00
是时候把通奸除罪化了
作者: eethan1 2017-05-03 07:36:00
又一个搞不懂重点的..
作者: fimbkk 2017-05-03 07:36:00
推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7:36:00成年人感情问题硬要关有意义?不就是离婚?离婚不就是谈钱
作者: N48212 2017-05-03 07:37:00
通奸罪好用
作者:
lkhtok (lkhtok)
2017-05-03 07:37:00唉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7:37:00到头来就是钱的事结果一个刑法在那边管一堆
是不是 哪个元配 老公和一推女人修干 老公还帮女人们付
作者: kiwi0530 (Kiwi) 2017-05-03 07:38:00
鬼岛法律:通奸罪拿来惩罚小三。台女:强奸罪用来惩罚工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5-03 07:39:00推
作者:
pugipupu (johnsonlalala)
2017-05-03 07:41:00推,已分享
作者: anendfox 2017-05-03 07:41:00
推 原来如此
作者: rhjy (jln) 2017-05-03 07:41:00
修法
作者:
kebling (Oo小柯颗oO)
2017-05-03 07:41:00外遇还可以逍遥看了就ooxx 推你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17-05-03 07:41:00推
作者:
eatofy (平常心)
2017-05-03 07:42:00推
作者:
LLika 2017-05-03 07:42:00这可以好好的讨论
最后一点 强奸别人老婆 花钱 乔成 通奸 通奸已经除罪只要赔钱了事 这才是另外的思考方向 尤其在贫富差距大的情况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7-05-03 07:43:00
推专业文
作者:
bio2133 (琤)
2017-05-03 07:43:00通奸早该除罪化
作者:
nrxadsl (异乡人)
2017-05-03 07:44:00果然还有这招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05-03 07:44:00推
作者: s955404 (s955404) 2017-05-03 07:44:00
好文
作者:
m4tl6 (yuyu)
2017-05-03 07:44:00红明显,通奸应该只在小三知道对方已婚还继续的状态下吧?不知道的话会成立吗?
作者:
bmks (PP)
2017-05-03 07:44:00推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7:46:00配偶告第三者不惩罚外遇者,外遇方有恃无恐;两个一起告,那婚姻也名存实亡,到底有什么好挽回的?挽回一个名义上的
所以到底是右肩?绮恋还是性侵?!如果像小说那样子螃蟹的话根本告不成通奸吧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7-05-03 07:47:00有人想像力很丰富,强奸公诉罪,传出去检察官会查,还可以这么简单花钱乔就好?就算真的乔了也是两方愿意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17-05-03 07:48:00
就算不成立还是可以告啊 还是可以把妳抹黑成女表勾引我老
作者: osodudu (慢慢孵化) 2017-05-03 07:48:00
我是赞成废除啦,可是会延伸其他问题就是了
作者:
yinglian (特级小主厨)
2017-05-03 07:48:00推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7-05-03 07:51:00恶法呀
作者: myargue (大侠爱吃汉堡包) 2017-05-03 07:51:00
我很少推文 但是此文章真的推...谢谢提供知识给我这个不懂法律的人...
作者: kisswu (新房客) 2017-05-03 07:51:00
推 看完了
阶段性修法吧,至少把形同“夫妻仙人跳”条款的刑诉2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17-05-03 07:52: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