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思琪的遭遇放在略诱或者和诱罪的架构里,
已不断被讨论密室犯罪或不符要件难以举证定罪,
而针对社会化或者教育机构的加强管理或者剥夺狼师的工作权,
表面上尽到保护主义的观点,却难以达到实际上的吓阻作用,
也无法断绝成年人对心智尚未成熟青少年/女下手的机会。
以日本为例,
虽然日本的合法性行为年龄偏低,下放到13岁
但各地方政府则颁行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作为补强,也称为"淫乱条例"
禁止成年人和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女发生猥亵或者性行为,
这个位阶比较低的法律被视为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权益
放在房思琪的例子里,如果台湾能正视类似的"淫乱条例"
或许在青春的房思琪们准备向外求援的时候,
不会再遇到另外一个李师母,对一个青少女搬出通奸罪的压力。
(对一个连投票权都没有的少女提告通奸或者妨碍家庭,
这整个逻辑就是莫名奇妙...)
也就是说,
对儿童或者青少年/女的诱奸,和刑法略诱罪之间的差异,
有没有可能放在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框架中去思考或者加重刑责?
透过这样的法律,也许也能降低台湾人将"窗外"这种成年人与少女间/
师/生间的情欲关系,描述为"浪漫"。要求成年人负担更多的责任,
去判断双方之间的心智落差。她们的生理成熟了,但青少女不见得有足够
能力去判断什么是爱情,什么是骗局。
btw,毕竟现在去修台湾的合法性行为年龄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根据国民健康局十年前公布的统计资料,
台湾青少女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平均年龄已经降到16.15岁,
现在应该只会更低吧~
※ 引述《roserta (roserta)》之铭言:
: 这两天韩国阿揪西孔刘来台,掀起一阵旋风
: 2011年他主演的电影《熔炉》是以真实的聋哑学校 校园性侵案件改编
: 激起民众对类似案件的愤怒,并促成“熔炉法”的产生
: (i.e.性侵害防止修正案: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 房思琪事件虽然目前风向很乱
: 但是否也可以对社会有些正面的影响?
: 例如针对正规体制外的教育者(如补习班老师、家教、才艺班老师etc.)
: 制定出一些规范,不仅是道德上的,也是法律上的?
: ps.
: 我觉得目前风向有多乱,就表示受害者内心有多乱
: 可能受害人自己也厘不清吧...
: 所以
: (1) 太聪明真的会活得很累
: (2) 交到几个善良肥宅好朋友是必须的,因为他们不用做什么就能够提醒你
: 原来这个世界可以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