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不开发票的名店,你以为只是5%的差距吗,假设他一年扣掉进项
起码赚1000万,除了年底的营所税之外,分配盈余之后还要并入
个人综合所得税
1. 1000万 x 5%营业税 = 50万
2. 1000万 x 17%营所税 = 170万
3. 分配盈余1000万 x 2%补充保费 = 20万
4. 并入个人综所税1000万 x 45% = 450万
4-1. 450万 - 可扣抵税额减半 (170万x50%) = 实际应缴综所税365万
总计1 + 2 + 3 + 365万 = 应付税金605万 (利润1000万,应缴605万)
绝对不是5%营业税那么简单
这就是那些为富不仁的店家所逃掉的,原本它该缴(605万)而少缴的税金,
就是由你我来补足,涨价是店家的权力,但开发票本来就是店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