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之铭言:
: 台湾的车祸就是这样,司法常常就是双方各打一大板,
: 以为这样会让大家更注意交通安全,事实上,这种见解
: 反而会让有些人觉得,反正我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
: ,也是要负担责任,我不遵守交通规则,我也不用负全
: 部的责任,不如不要遵守交通规则的感觉。
以上的结论来自错误的观念,就不讨论了
: 就像规定行人行驶在斑马线有绝对路权,但是这是保障
: 行人可以在斑马线闯红灯的吗?我个人认为不是,既然
: 不是的话,这条是不是应该限缩解释在,当行人在号志
: 许可穿越道路时,在斑马线上有绝对路权,所以右转、
: 左转车辆需要礼让行人呢?否则,就会像很多人说的,
: 那行人是不是不用管号志了?那不就天下大乱了吗?
我只有考驾照时看过交通规则,以下都是
骑机车近20年的感想,供各位菜逼八参考
交通法规旨在促进交通兼及保护用路人
安全。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人是伤亡
机率最高的用路人,在交通法规的设计上
当然
要优先考虑。红绿灯只是指引用路人行止
的规则之一,不是尚方宝剑,不是看到
绿灯就可以油门踩到底,什么都不管。
斑马线本身就有促使驾驶注意行人
的
用意存在,所以开车看到斑马线,脚
一定是放在煞车上而不是油门;骑机车
看到斑马线右手一定是放掉油门轻握煞车
随时准备煞车。
即使看到路口是绿灯,除非能清楚看到
左右无人无车,我才会放心的加速通过。
我觉得减速多少是假议题,如果没有超速
,照我说的方式开车不可能煞不住。
如果还是煞不住,应该就是煞车坏了。
新闻这件该不该无罪我没研究,但我
只想说,如果只因绿灯就可以判无罪,这才
是真正的恐龙判决吧!乡民不要恐龙
法官,可否先不要当恐龙乡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