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铭言:
: 这是一篇问题文,
: 看了版上好多讨论,几乎都诉诸感情,用逻辑来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问题:
: 一个16岁女孩子在不受强制力、药物迷昏、威压利诱的情况下与老师发生关系,
: 为什么这算是诱奸,而不是合意性交?
无法接受其他角度看待事情请左转
以下正文
整件事也不过是片面之词
若要根据没亲眼看见的事情凭空想像去谈,那也可说男生跟这人交往后,
发现不如想像,女主角个性极端,于是男生选择离开找其他人。
当然我们不能照上面角度去想,为什么?
因为根据片面之词想像根本没意义,不如就事论事去讨论。
遇到烂人许多人都有过,话题女主角挫折承受度不够
不是每个人第一次恋爱就有成果
发现是贱男人 疗伤期过后再找一段新感情常见
另外挫折承受度不够的情形常发生在优秀学生身上
教书廿年中,顶尖学生从小生活过的压抑,想法侷限偏激,不是第一次见到
过来人经验,多出去走走见见世面,埋头写小说"对某些人而言"
只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情绪 (不是说写小说不好 别放大解释
题外话: 换作今天是男生因为第一次情场失意,遇到烂人自杀,
大概被奚落到有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