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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院检任意使唤 警界连署废除调度司法警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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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4年制订的“调度司法警察条例”,让检察官或法官可指挥警察侦查,让警察机关形同司法机关下属,让警方深以为苦,最近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便有人提案,废除“调度司法警察条例”,让警察回归专业,不用在当院检“附随组织”,引起警界共鸣,积极串连,希望达成五千人附议,早日废止这项条例。
陈姓警官说,“调度司法警察条例”是动员戡乱时期所制订,但76年戒严后,包括“惩治盗匪条例”等均已废除,唯有调度司法警察条例保留,这是过去威权体制的产物应该废除,避免凸显我国法治的守旧与落伍。
依据这项条例,“市长、县长在管辖区域内皆为司法警察官,有协助检察官、推事执行职务之责”,让县市长和警察都得接受院检指挥,与权力分立及地方自治精神相悖。加上条例中“首席检察官或法院院长,得迳予司法警察记功、记过或函请该管长官予以撤职或其他处分”,让警方和院检从合作伙伴的平等关系,持为上命下从的不平等关系。
他说,因为实施这项条例,长久以来警察必须完全听命行事,因此院检常以法警不足,要求负责解送的警察继续戒护至检察官训问完毕。让员警身心承受更大的负荷,甚至一例一休实施后,彰化有检察官被司机丢包,竟要求刑警当司机,一路开了130多公里的路程,让员警觉得很不受尊重。
甚至还曾有检察官要求刑警充当保镖和轿夫,将大甲妈祖妈祖銮轿抬进地检署内,只为了检察官想要压轿金,都让基层员警敢怒不敢言。因此,这次警界积极串连,希望能废除这项条例,建立警、院、检平等分治的关系,尊重警察专业,也提升士气和信心,营造更完善的司法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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