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遭诱奸作家自杀卫福部:吁媒体不要揭露被

楼主: siemen (十万伏特)   2017-04-29 11:11:02
有没有台湾是犯罪的天堂八卦?
法律还可以保护犯人的隐私,
还有教化的可能?
台湾是不是要回到最初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才可以喝止犯罪
※ 引述《jogan (献给笨蛋的进行曲)》之铭言:
: 遭诱奸作家自杀卫福部:吁媒体不要揭露被害人身份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8/1107469/
: 作家A女日前在北市住家自杀身亡,她生前创作的小说书中女主角遭补习班老师诱奸,

: 母今透过出版社发表声明,证实书中女主角就是A女亲身遭遇。但卫福部保护服务司说

: 该做法可能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关不能揭露被害人的规定,已请台南市社会局

: 解处理。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

: 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但若经有行为能力的被

: 人同意,或检察官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林维言说,声明中父母出发点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个受害者,从这面向来看是OK,但从

: 法意旨来看,都是希望保护被害人;即便被害人已经过世,都还有亲友、父母等,也都

: 要保护。
: 至于该法中但书“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

: 者,亦同。”林维言说,这里指的是“司法单位”,因为当时立法时,司法单位认为有

: 为了揭露或蒐集更多证据,在法庭上的攻防可能会被媒体报导,确实有必要设但书。
: 林维言说,仍希望媒体等不要揭露被害人的个资,至于是否违法,就交由台南市社会局

: 定、处理。(唐镇宇/台北报导)
: 卫福部如果认为是性侵案..那还不快请检察官调查法办!
: 还是这是一个有被害人 没有加害人 也没成立案件的性侵案?
作者: onspot (毕比)   2017-04-29 11:13:00
你理解有问题吗?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好吗?
作者: tokeep (巴尔的摩根费里曼)   2017-04-29 11:16:00
谁说一定要有加害人才能有被害人,没贿赂也可以有收贿压
作者: Peter521 (喧嚣的风)   2017-04-29 11:37:00
马:我是白死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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