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司改/起诉书上网公开 法界:违无罪推定原则
3.完整新闻内文:
司改国是会议第四分组会议28日决议,起诉书应于起诉公告或公布后即时上网公开。多名
检察官指出,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之虞,若公开可能引发公审,损及被告及告诉人权益。
中央社28日报导,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四组28日在总统府进行第五次会议,并于会中“
公开透明的司法”议题,作出决议,在未来刑事诉讼法采起诉状一本制度之后,起诉书应
于起诉公告或公布后即时上网公开。
在采起诉状一本制度之前,起诉书应于一审判决之后上网公开。但如经被告要求,或检
察官已将起诉事实提供媒体报导,或媒体已主动报导者,则应立即上网公开。
多名检察官指出,现行地检署侦结案件(起诉及不起诉),仅公布经隐匿的名字在各地
检署的侦查终结公告网页,并不会公布全名及起诉书;若即时上网公开起诉书将有违反无
罪推定原则,恐引发公审损及被告及告诉人权期益。
此外,第四分组会议今天也做出决议,建议司法院、法务部研议于侦查及审判程序终结
后,是否开放第三人申请录影、录音或卷证及其相关法制。
对此,多名检察官及法官均指出,侦查及审判程序终结,相关卷证仅可以开放给当事人
及辩护律师,若要开放给第三人涉及个资法及档案法的规定,且第三人与本案无关,为何
要开放也须进一步了解原由。(王鹏捷 编)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4142891
5.备注:
其实目前各级法院的记者休息室里法官就已经会把起诉书丢在那边给记者看了,
如果没在起诉公告或公布后即时上网公开,
那么就会像现在一样媒体记者可以看到起诉书但一般民众看不到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