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和合意性交最大困难是,
两者在上床前一模一样,
不一样的点是上床后才知道,
这就跟工具人被女生ㄋㄞ一下说家里急事要帮忙搬家,
修完回家才看到女生跟人进motel,
一定是“事情已发生”才会有被骗的感觉。
合意性交上床后还是男女朋友,
诱奸则是上床后甩惹,
但是太快甩始乱终弃容易出事,
狡诈的骗子会故意保持一段时间关心,
过一段时间才借故甩掉,
让受害者感觉是“个性不合”、“理念不同”、“价值观差异”才分手,
检讨自己是不是哪里有问题。
从疑似死者的文章中,
感觉该老师在之后仍有维持部分互动,
同时混淆被害者的认知,
所以被害者会一直想知道自己到底是男生的谁,
但其实那都是假的,是个狡诈等级的骗子。
碰到这种当然没得告,最多让服务单位自行处分,
看是解职还是怎样,
或者靠舆论让加害者受到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