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这番话看似有道理,但让酒驾累犯挂萤光车牌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了羞辱酒驾者,
而是提醒其他用路人这台车的驾驶人很危险,以达到避难的效果。
唯一有问题的是驾驶萤光车辆的人不见得就是酒驾累犯本人,这部分不难解决,可由挂萤
光车牌改成只要由酒驾累犯开车就必须于车顶放上黄色警示小灯(不用闪),临检抓到没
按规定放灯就重罚重判,这样就能让对于其他用路人生命造成高度危险的酒驾累犯降低开
车意愿,达到预防效果。其实严格讲起来,酒驾累犯根本没资格再开车了。
至于处罚同车乘客这点在技术上不可能,因为你必须先证明乘客明知驾驶有喝酒又不规劝
才有处罚的基础,但有些人喝了酒而外观根本看不出来,要如何要求乘客担起监督责任?
更不用说偶然上车根本不知驾驶才喝完酒摊的,只因为坐上了酒驾者的车就要连坐处罚,
这说不过去。
立法者应该提出实际可行的方案来针对酒驾及累犯,不需要扯到其他无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