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之铭言:
: 我有个朋友科大毕业的普妹
: 因为弟弟死了意外得到一份薪水超高的工作
: 有多高? 帐面年薪接近一千万
: 台面下不知道
: 最近闪嫁了一个职等10以上的高级公务员
: 月薪稳定破10万甚至还有可能出来选议员
: 工作也不是说不认真啦
: 就很一般做的大家都会做的事
: 虽然工作很有可能不续聘 但也捞了好几千万了
: 干有够爽的
: 有没有死一个弟弟能捞多少的八卦?
我是认为这种事情不能随便开玩笑啦
而且这影射这么大,还说人家用弟弟死掉来捞钱
不知道寄给当事人会不会被吉呢?
可能还要跑趟法院跟法官说明会有点不太方便
各位觉得呢?
法律评析
刑法第310条第1项诽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林男是在玩线上游戏时以线
上公开回应严女说:“不是不够好,是不够紧了,他不爱了!”这段话有影射严女性器官
有所缺陷之意味,这对女性而言已经构成侮辱,而且该款线上游戏允许不特定多数人都可
登入,林男用线上公开回应严女,故林男所打的文字已被多数人所看见,本件重点在“意
图散布于众” 、“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在此要件下,就算听闻或是得知此事的“
众人”并不认识受害人(只知道暱称),也不影响诽谤罪的成立,故本件有可能成立诽谤罪
。
以下整理诽谤罪的成立要件:
1.须有指摘或传述或散布文字、图画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的行为:指摘乃就某事项予以
披露揭发的行为,传述则是对于已经揭露的事项加以传播转述的行为。
2.须有散布于众的意图:只要有意图就构成。
3.须所诽谤之事为不真实而无免责条件:因若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则有第
310条第3项的免责条款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仍然不能免责。
4.被害人提出告诉:诽谤罪是告诉乃论之罪,须告诉人主动向法院检察署直接提告,或是
主动向警局报案后移转法院检察署,且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时起,于六个月内提出
告诉,告诉人可以在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