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之铭言:
: 我有个朋友科大毕业的普妹
: 因为弟弟死了意外得到一份薪水超高的工作
: 有多高? 帐面年薪接近一千万
: 台面下不知道
: 最近闪嫁了一个职等10以上的高级公务员
: 月薪稳定破10万甚至还有可能出来选议员
: 工作也不是说不认真啦
: 就很一般做的大家都会做的事
: 虽然工作很有可能不续聘 但也捞了好几千万了
: 干有够爽的
: 有没有死一个弟弟能捞多少的八卦?
我是认为这种事情不能随便开玩笑啦
而且这影射这么大,还说人家用弟弟死掉来捞钱
不知道寄给当事人会不会被吉呢?
可能还要跑趟法院跟法官说明会有点不太方便
各位觉得呢?
法律评析
刑法第310条第1项诽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林男是在玩线上游戏时以线
上公开回应严女说:“不是不够好,是不够紧了,他不爱了!”这段话有影射严女性器官
有所缺陷之意味,这对女性而言已经构成侮辱,而且该款线上游戏允许不特定多数人都可
登入,林男用线上公开回应严女,故林男所打的文字已被多数人所看见,本件重点在“意
图散布于众” 、“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在此要件下,就算听闻或是得知此事的“
众人”并不认识受害人(只知道暱称),也不影响诽谤罪的成立,故本件有可能成立诽谤罪
。
以下整理诽谤罪的成立要件:
1.须有指摘或传述或散布文字、图画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的行为:指摘乃就某事项予以
披露揭发的行为,传述则是对于已经揭露的事项加以传播转述的行为。
2.须有散布于众的意图:只要有意图就构成。
3.须所诽谤之事为不真实而无免责条件:因若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则有第
310条第3项的免责条款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仍然不能免责。
4.被害人提出告诉:诽谤罪是告诉乃论之罪,须告诉人主动向法院检察署直接提告,或是
主动向警局报案后移转法院检察署,且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时起,于六个月内提出
告诉,告诉人可以在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7-04-25 15:23:00告不成啦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23:00等你告哦嘻嘻 坐等
作者: yolun0408 (靠左走) 2017-04-25 15:23:00
推备份。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24:00本人在这哦快告
作者:
kiske011 (风一样的男子)
2017-04-25 15:24:00嘻嘻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什么SHE)
2017-04-25 15:24:00爽阿 台湾人不是太白痴就是太善良
作者:
kapasky (伪卡巴斯基)
2017-04-25 15:24:00可供辨识为特定人就可以吉了 别太肆无忌惮 黑黑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4-25 15:24:00又不是亲弟弟
作者: judgeGGININ 2017-04-25 15:24:00
告不成啦!少见猎心喜
作者:
F93935 (å¸¥æ°£å°æ›¸ç”Ÿ)
2017-04-25 15:25:00可受公允啊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25:00笑惹 嘻嘻
作者: RMCC (员林刘德华) 2017-04-25 15:25:00
可以明显推测出你在讲谁就能告了 根本不用指名道姓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4-25 15:26:00傻傻的 没指名道姓一样告的到啦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26:00人呢快去咩 坐等
作者:
bogui (台南112)
2017-04-25 15:27:00如果随机抽样100%都选他说的是姓红的那就成立了啊
作者:
hihimen (aa)
2017-04-25 15:27:00这故事,有哪边说错吗?
作者:
DanGong5566 (黨工5566)
2017-04-25 15:27:00人家应该不怕被吉
作者:
guohuo 2017-04-25 15:28:00他又没说是谁 乱掰的你也在告 笑死人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28:00Ok啊快去告 法院认证一下拜托快吉我嘻嘻
作者:
denal (叶子)
2017-04-25 15:29:00ptt做梦都有起诉的前例了
作者:
ht91008 (色情狂)
2017-04-25 15:29:00笑死人 搞白色恐怖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29:00就说快去了 还在这干嘛?怕被吉就不会在八卦发文了喇 ☺
作者: Hooz (胡子) 2017-04-25 15:30:00
告不了啦
作者:
emega (^^~)
2017-04-25 15:31:00文章贴到洪慈庸脸书 给他去告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04-25 15:31:00
笑你不敢吉 拉板凳看戏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31:00还修文勒 快去按铃比较实在喇
作者: CycleEnergy 2017-04-25 15:31:00
这弄个不好只会变法院认证XDD 啥可受公评之事那类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7-04-25 15:32:00人都在这等你惹 我没跑哦
作者:
Sigga (默没)
2017-04-25 15:32:00有影射之意,且可以辨别出。看法官自由心证了
作者:
kondoyu (pppk)
2017-04-25 15:34:00你自己发的文不去回跑来别人家里玩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7-04-25 15:35:00
推备份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7-04-25 15:36:00这边好热闹
作者:
wow0800 (oops)
2017-04-25 15:37:00愤世忌俗想法偏激的人怎么那~摸多哇!!这到底是眼红别人还是颜色不对啊
作者: point09247 (无聊人士) 2017-04-25 15:37:00
他慌了吧 嘻嘻
作者:
ZNDL (颓废之风)
2017-04-25 15:38:00SpadeR是不是现实没人跟他对话才来这边刷存在啊
作者:
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
2017-04-25 15:39:00告???多读书好吗
作者:
rayxg (序顺不影响读阅)
2017-04-25 15:39:00快吉,吉死他
作者: phddoctor (Henry100%) 2017-04-25 15:40:00
帮你高调
作者:
Imin0905 (Imin0905)
2017-04-25 15:40:00又没说是谁 告啥= =?
作者: st86188go (Azusaho) 2017-04-25 15:41:00
!!
作者:
CJROCK (让我想一想)
2017-04-25 15:41:00爵卿快去告阿
作者: mow1982 2017-04-25 15:41:00
觉青跳脚,搬法条出来,好怕怕哦。
作者:
kondoyu (pppk)
2017-04-25 15:45:00好多键盘检察官跟法官喔
作者:
bomnker (榜)
2017-04-25 15:46:00为什么一定告不成 大家看了都知道影射谁 那就告的成
如果证明没这个朋友,就可以证明在影射吧,意外的是乡民对这种攻击言论没啥感觉,看来被妹妹文弄习惯了吧
作者:
hihimen (aa)
2017-04-25 15:48:00知道影射谁,那要告啥??
作者: mow1982 2017-04-25 15:49:00
觉青: 台湾文字狱,比老共还厉害。台湾好民主哦。
作者:
betapla (謎)
2017-04-25 15:51:00玩文字狱喔?没指名道姓是要告什么
人家说他不是开玩笑了,也许也想家里死个人看能不能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