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没写作业就打头 老师挨告法官判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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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12:38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
新北市洪姓国中男老师因班上一名国一女学生没写作业,打了少女的头一下,少女返家称头
部不舒服,身心受创,父母因此对洪提告求偿30万元,还要求老师要登报道歉;新北地院以
洪承认有打学生头,属违法体罚,侵害少女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权,但少女并无提出受伤
证明、名誉也未受损,昨天仅判准赔偿3000元。
判决指出,目前15岁的少女声称,洪姓男老师在2015年9月30日发现她没有写完作业,下课
时打了她的头一下,事后连续几天她都觉得头部不适,感到身心同时受创,学校也没有妥善
处理,最后只能转学;少女父母不满洪竟然打女儿,且自始至终都没有道歉,提告要求老师
登报道歉,赔偿30万元。
少女父母要求老师在报纸刊登“洪○○不当管教,动手打学生头部,在此承认错误、改进”
的道歉启事。
洪到案证称,这位学生常常缺交作业,基于导师职责,当天只是要提醒她按时交功课,才“
推”了她的头一下,不是真的“打”,女学生事后上课、状况也都正常,认为受伤、身心受
创应是夸大之词。
洪表示,同年10月9日晚上,女学生父亲在LINE家长群组PO出与前立法委员黄志雄讨论体罚
问题,他看到后立即打电话解释道歉,隔天还带了咖啡和饼干到女学生家,女生父亲有称:
“没事,整件事就当没事,不用担心,不要再提这件事了”,他也因这件事被学校行政惩处
。
但同年10月底,女学生父亲又用Line传了一则老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报导,他赶紧再度致歉,
对方却称“咖啡已经臭掉,倒掉了,饼干也不吃,你自己看着办”;同年11月2日洪在学务
主任陪同下,再度向女学生道歉。洪称他多次向学生及家属道歉,女学生最后会转学,是因
课业无法跟上同学,和这件事没有关系。
法官认为,依“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违法处罚包括体罚、诽谤、
公然侮辱、恐吓及身心虐待等,另依“教师违法处罚措施参考表”,违法处罚类型如殴打、
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等,洪师打一下头,虽无法证明受伤,也算违法处罚。
新北地院审酌少女父亲提出的Line对话截图,洪姓老师承认打女生的头,但少女父母并无提
出少女受伤的证明,且法官认为少女被体罚的情节并不严重,仅判赔3000元精神慰抚金。至
于少女父母要求登报道歉部分,因洪姓老师体罚行为并无侵害少女名誉,并未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