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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逃生就该罚!鞋柜放公寓走廊劝不听这家人惨被开罚4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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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为了方便,通常会将鞋柜放在自家公寓外的走廊,但当心可能会因此吃上罚单。在
桃园就有一名住户因将鞋柜放在走廊,管委会规劝后仍依然故我,遭桃园市工务局开出一
张“妨碍逃生”的4万元罚单。虽然这名住户不服而提出行政诉讼,但事后仍被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认定“鞋柜是杂物”,判决陈男应缴纳罚款定谳。
据《自由电子报》报导,桃园一名陈姓住户因在楼梯口及走廊摆设鞋柜,大楼管委会多次
要求移除却未见改进而通报桃园市政府。市府工务局获报后,也在103年11月26日发函要
求改进,但两个月过后,工务局到场查证仍发现鞋柜,因此向陈姓住户开出4万元的罚单
。
其实,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住户不得于楼梯间、共同走廊堆置杂物”,依法
可罚4万到20万不等的罚锾;不过陈姓住户认为,自家门口为何不能摆鞋柜,且认为整件
事的起因是因为社区内的两家住户所引起的,因而向桃园市政府诉愿未果后转向桃园地方
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此,桃园地方法院认定“鞋柜并非杂物”,且鞋柜也紧靠在墙,鞋子也都收纳在鞋柜中
,不至于会影响到逃生动线,判决市府败诉;不过市府也提出上诉,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后,认定“鞋柜属杂物”,且已明文规定楼梯和走廊禁止堆放杂物,不管放什么都是违
法,因此改判陈男败诉,应缴纳4万元罚款。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4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