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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力要立“离婚俸”制度?吕秋远:了不起负责的立法
2017-04-23 11:47联合报 记者管婺媛╱即时报导
对于时代力量党团拟在公务员退休抚卹法草案中规范公务员已离异、未工作的配偶可申请
最高1/2月退俸,铨叙部官员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也有官员私下透露,目前确实在德国
、美国有这样的制度,但我国国情与德、美未必相同,若直接将制度引进台湾,并订定在
公务员退休制度中,恐怕会引发很大争议,需要更多社会讨论。
律师吕秋远指出,这种立法思维有点怪,假设两造双方已离异,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
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请?难道退休金要分成好几份来分?他指出,民法规定,两造双方
有抚养义务,若已离异就没有,一旦这样立法,不仅可能侵害人民财产自由,又欠缺客观
标准,法院要如何判定?且当离异配偶一方已经有新的家庭,旧的配偶却有权利跟新的配
偶分配财产,如此是否真的适当?“这简直是不知如何谈起的立法,根本是搬石头砸自己
的脚,真是个了不起、负责的立法!”
律师郭怡青说,目前银发族离婚案例确实常见,很多没有工作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
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很多妇女团体也支持这样的方向;但她认为,既然是要将退休金纳入
,就不该只针对特定职业别做规范,毕竟如果只针对特定职业别,可能会有违宪之虞。
郭也说,根据目前法律,夫妻离异时,就是结清现有财产,而月退俸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
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基本上不可能分配给离异的配偶;因此若立委要将月退俸也纳入,这
是期待权的问题,未来要如何与剩余财产分配制度做结合,都是问题。她也说,根据时力
的条文,若是由主管机关先把公务员月退俸扣下来,则被扣押者不服时,是要走公务员救
济程序或是其他管道?
她也指出,时力的条文又分成婚姻存续期间有工作与无工作的情况,在台湾很多外配是“
打黑工”的情况下,工作未必会留下报税清单或其他工作证据,一旦分配义务人主张配偶
在某段期间有工作,却又提不出证明,这又该如何处理?此外,若两造双方离婚时已经在
法院达成和解,而分配义务人并未告知原主管机关,则后续处理执行会相当复杂且混乱,
反而衍生更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