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以探究人权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毒品本来就应该除罪化
欧洲最早的人权概念起源,就是以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
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说实在话,贩卖毒品判重罪是很正常的,因为这是有害于他人
但是,吸毒到底为什么会违法,很多人都很爱说
喔,因为吸毒犯如果没钱吸毒的话,就会去抢劫阿
那照这个逻辑,是不是郭台铭或是有钱人吸毒应该就要让他合法了?
应该让郭台铭在台湾买块地,种毒品让他吸到死也不应该罚他了不是吗?
这只是一个基础的逻辑辩证,如果无害于别人的事情
为何会用法律的手段去限制别人的自由呢?
当然,我觉得台湾要毒品除罪化几乎是不可能
因为台湾人从小的念课本,以及老师,从来没好好的教过什么是人权
举几个例子来说,嫖妓为什么也是非法的?
两个人,一个要买,一个要卖,如果没有强迫,没有杀价
没有未成年,为何我要花钱买性爱,有人愿意收钱跟我做
会有政府介入说是非法的,在这场交易中,并没有任何人的权益受损啊?
但是人蛇集团贩卖人口卖淫剥削妓女,这就跟贩卖毒品的人的概念很像
这也是为何很多欧美国家,如果你是个人卖淫并不会有法律问题
但是成立公司集体卖淫,会被抓的原因,因为会有人口贩运及剥削的相关人权问题
说个最简单的例子好了,为什么捷运上不能吃东西?
因为这样会把捷运弄脏?这是什么奇怪的概念?
如果我在捷运上吃东西,我收拾得很干净,也没有乱丢垃圾
为何我不能在捷运上吃东西?
为何法律不是规定说,在捷运上乱丢垃圾影响到别人或环境因此要清理所以重罚
而是在捷运上吃东西就要罚
台湾光是用美观漂亮这种烂理由就可以违反人权,也没人在靠北了
我想,吸食毒品要除罪化,还远的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