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上路的《劳基法》“1例1休”新制又出现新后门。某些实施弹性工时的企业运用排
班制,上班时间并非每天8小时、每周上班5天,可能是每天10小时、每周4天等状况,这
些公司因为挪移工时,员工可能有1例1休以外不用上班的“空班日”。劳动部上个月发出
函释,指出若雇主运用空班日叫劳工加班,不必比照休息日未满4小时也给4小时加班费,
而且若劳工的空班日遇到国定假日,也不必再额外给补假。
目前《劳动基准法》有2周、4周、8周弹性工时,所有行业都可使用2周弹性工时,但经劳
动部公告的行业才可实施4周、8周弹性工时;运用2周、4周弹性工时的企业可以挪移正常
工时,每天从8小时增加到10小时,在每周40小时工时下,如此就可能出现例假日、休息
日以外的“空班日”。
劳工若在休息日出勤加班,现行规定未满4小时要给4小时加班费。劳动部指出,如果某企
业单周工时达40小时,雇主要求劳工在空班日出勤,可以不必依休息日“做1给4”的费率
发加班费;如果该企业单周工时未满40小时,例如每天9小时、每周4天共36小时,若雇主
要求月薪制劳工在空班日出勤4小时,是否给加班费则由劳资双方约定。
至于若空班日遇到国定假日,劳动部指出,国定假日是指“免除当天工作义务”,该上班
的人不用上班,但若某劳工当天空班,本来就不用上班,所以也不必再给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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