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儿致死有悔意 男二审减刑
中央社
2017年04月13日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3日电)高姓男子照顾2个月大的儿子,因不堪吵闹虐儿致死,
一审被判12年,但高男坦承有部分犯行,且有一丝悔意,应为儿子的死负责,台南高分院
减轻其刑,改判9年6个月。
高男原是科技厂作业员,与翁女100年底奉子成婚,儿子隔年4月出生,白天由祖父母照顾
,晚间则由父母接手。
高男在儿子出生后被公司资遣,妻子外出工作,高男只好在家当奶爸;因儿子哭闹不停,
高男动辄摇晃、殴打,对儿子头部和身体施虐,101年6月首次紧急送医,医护人员通报社
会局,被认定是高风险家庭。
未料高男不知节制,儿子2个月内3度送医,因脑水肿、双眼视网膜出血、四肢骨折,深度
昏迷,最后因脑部缺氧,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全案爆发之初,高男夫妻及祖父母否认虐婴,母亲、祖父母都通过测谎,只高男拒绝,10
3年高男才坦承犯案,他供称,真的不是故意的。
台南地方法院判处高男12年有徒期刑,全案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认定高男侦讯时虽避重
就轻,但曾坦承部分犯行、应为儿子的死负责,有一丝悔意,改判9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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