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19880115 ( ☯)》之铭言:
: 先说我不是动保人士,只是想战而已。
我也不是动保人士 ^_^
前面那些基本上毫无意义的论点就可以不用回了,讲下面这边吧
: 如果我是动保人士的话,其实结论很简单,阿就不想吃的人多阿,比人数咩。
这结论讲出来很简单,但啥都没有说,因为这就是有问题的地方。
你在推文下面讲了一大堆“这就是民主”“这没有违反民主”,显然是搞不清楚状况。
“民主不是只有多数决”这概念我想中学都讲过了,可能老师上课的时候你在睡觉?
这个议题会战起来,不是因为很多人常常吃狗肉或违反民主,而是法治层面的问题。
法律会参考风土民情blahblah,这些都是废话。
但是也因为这样法律可能会暴走,所以我国订定宪法来保障一些不可被侵犯的自由权利。
如果只要“大家都同意”,那又何必订定宪法呢?
中东国家一堆法律也是“大家都同意”,难道台湾人就觉得“很ok啊”吗?
不是嘛 也是会狂干觉得很奇怪,怎么人权水平这么低落?
其他议题要战可以在开其他篇。
这篇主要是想强调,这议题会战起来,跟有没有人吃狗肉无关,也跟民主无关。
是法治层面的问题。
喔 当然,如果你理想的社会不是法治社会,那确实一点都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