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轻判21年6月 高院:有教化可能
台大硕士毕业、有“台大宅王”之称的张彦文,3年前不满林姓女友分手,当街砍杀林女
47刀致死后亲吻下体,一审审酌张男认罪且医师鉴定有教化可能,且愿赔偿1200多万等因
素,判他无期徒刑,检方和张均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张男是在要求和林女最后一次性交
,做“最后一天男女朋友”愿望破灭后,因为情所困,做出杀害她的“过度杀戮行为”,
但他已和林女父母和解,且鉴定认定他暴力杀人的再犯风险低,也有教化可能,因此今轻
判21年6月、褫夺公权6年。
目前在押的张男(32岁),今放弃出庭聆判,无法得知他对高院此项判决的看法。
判决指出,台大医院鉴定认为张彦文行凶时,并无辨识能力不足或显降低情形,此外,张
是因感情不顺,砍杀林女致死,均无依刑法第59条减刑事由。
但高院判决说,张男和林女父母已达成民事和解,对刑事判决也表明请法院依法审判,无
其他意见,另从张男脸书和友人对话,反复述说和林女分手的失落难过心情,并表示愿意
付出任何代价挽回,加上张男还在“诀别信”中,大篇幅对林女倾述心意,“可见得他确
实深受情感所困,难以自拔”。
判决也指出,张男自觉对林女付出甚多,但遭她轻忽,甚至感到林女的排斥和厌恶,内心
存有怒意,并在日本在日本旅游间两度性侵林女,结合自责情绪,加上林女和他断绝关系
后,要求林女再和他有最后一次性交,当其“最后一天女朋友”时遭拒,愤而砍杀她致死
,做出暴怒攻击杀人的举动,并非具有严重的“反社会人格”。
此外,审酌张男杀害亲伴侣后企图自杀行为,合议庭认定若进行精神或心理治疗,仍可教
化可能,另外,张男具有悔意,也和林女父母达成和解,就杀人罪部份改轻判为十五年徒
刑(一审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因此今依杀人罪、2个强制性交罪、污辱尸体等3罪,改判
为21年半徒刑。
张男另涉强制罪、侵入住宅、恐吓等三罪,则判一年徒刑,可易科罚金卅六万元,被控窃
录身体隐私部位罪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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