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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遭男灌酒捡尸性侵 监视器显示她没醉
新竹市张姓男子遭1名女子指控,2015年间约她去唱卡拉ok时,以可乐掺伏特加,灌她酒
醉,待她醉倒后,再捡尸戴到摩铁,乘她酒醉意识模糊之际,与她嘿咻。女子醒来发觉
下半身赤裸,内衣扣环遭解开,待酒醒后,才由张男开车载回她家,随即开车离去。新
竹检方认女子指述明确,依乘机性交罪嫌起诉张男。
张男向法官表示,两人是朋友关系,当天两人是从下午1时去唱歌饮酒,当时喝伏特加掺
可乐,之后再开车载她到摩铁,当时她有清楚意识且同意的情形下,才跟她嘿咻,过程
中我们虽然有喝酒,但意识都很清楚,她并非已经处于意识丧失的情况,没有乘机性交
。被害女曾向检警供称,在旅馆醒来时,下半身没有穿,衣服有穿、内衣是被解开的;
后来我没有印象身上的衣服是我自己穿好,还是被告帮我穿好。但在法院审理时证称,
醒来要去厕所,发现下半身没有穿,内裤也没有穿,我后来在地上找到我的衣服并自己
穿回,证述前后不一。且被害女坚称已遭灌醉,但法官当庭勘验监视器发现,女子双手
挽住被告右手臂,头还靠在被告的右肩、相偕走出电梯。虽身体及步履摇摆,似有醉意
,但还手滑过男子屁股,不时抬头与被告谈笑。从勘验结果发现女子面带微笑,挽著男
子的手,步行不快,但并非醉得很严重,不省人事的样子,未达到意识不清、昏迷不醒
之泥醉。事后女子也传line质问被告:“你那天 做了几次?有戴套吗?那天后 我一直
觉得私密处不太舒服,你没问题吧!”等话语,,甚至还告知被告前妻两人关系,且询
问张男否是离婚,更曾向检警表示不要提告,认被害女与常情有异。
新竹地院合议庭法官审酌,被害人指述有瑕疵,又乏其他补强证据足以证明被害女证词
是真实的情形下,仍有合理怀疑的可能性,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判张男无罪。
(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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