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 为炒房的买房契约无效
(中央社台北9日电)中国大陆房市热,有仲介利用资讯优势,自己先买了房,但实际过
户给第三方,中间赚取差价。天津首次出现判例,这类“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买卖契
约无效。
每日新报报导,在滨海新区的案例中,房仲人员尤先生向吴先生签订买房契约,并约定同
意买方在办理该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事后吴先生发现尤先生的目的是为了炒房获利
,就表明要解除合约。
尤先生不满,告到法院,请求履行合约并要对方赔偿损失。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认定,尤先生利用其具有房源资讯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的优
势,签订买房契约的目的是先抢占房屋的购买机会,同时另寻买主,将房屋转售他人从中
牟利,并非真要购买该房屋,这份买卖契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契约不成立。
此外,炒房人的行为既会造成实际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影响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因房
屋交易的程序增多而增加实际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护。
判决结果驳回尤先生的索赔诉讼。报导指出,塘沽审判区做出同样认定的这类买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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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cna.com.tw/news/acn/20170409004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