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租借脚踏车 将有5分钟鉴赏期
3.完整新闻内文:
租借脚踏车 将有5分钟鉴赏期
2017-04-08 02:45联合报 记者吕思逸、翁浩然、王敏旭/台北报导
租借脚踏车消费争议频传,消保处与交通部研拟“自行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
项”,明定租借脚踏车站应有“取车后”五分钟鉴赏期,若消费者遗失租借脚踏车,赔偿
金额不可超出原价扣除折旧金额,规范最快下月上路,风景区、河滨公园、市区内
YouBike都为适用对象。
国内运动风气渐长,多数风景区或河滨公园都设有租借脚踏车站,租借费通常四小时一五
○元,消费者还需押证件或支付数千元押金。
但消保处发现租借脚踏车产生消费争议渐增,最常见是消费者租借没多久,发现脚踏车故
障,回头请店家更换,却被质疑弄坏脚踏车、要求高价赔偿;还有消费者迟还五分钟,却
被加收一小时租借费。
也有消费者遗失脚踏车,业者要求赔偿脚踏车外,一并收取租借费用,双方因租借时间计
算发生争议。消费者主张,脚踏车早已遗失,他徒步走回租借站时间,不应算入租借费;
消保官介入后,双方最后以各付一半租借费和解。
根据最新草案,若消费者遗失脚踏车随即报案,业者租借费用时间就必须终止,脚踏车赔
偿价格不得超出脚踏车原价扣除折旧后金额。
对此,YouBike公司指出,定型化契约与现行服务条款的精神、规范类似,法规上路后不
至于造成冲击。YouBike指出,服务条款最早就已经规定并说明,借车后五分钟内还车不
扣款,主要是供民众确认车况,万一发现无法正常骑乘时可立即还车另找车辆租借,实质
上就是“鉴赏期”。
YouBike表示,至于遗失赔偿金,YouBike从未针对车辆售价要求赔偿,是针对遗失时间所
造成的营业损失向消费者求偿九千元,不会超过原价折价后金额,新法上路后,车辆遗失
赔偿应该也没有影响。
新北市公共自行车租借站浮洲站则指出,根据公告都有十五分钟的缓冲时间,只要在时间
内,民众都可免费换车或是更换车辆,这规定已实施好几年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390409
5.备注:
5分钟鉴赏期?
http://i.imgur.com/u4N3wpJ.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