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女陪酒收入高 渣男PO淫片最多赔20万
2017-04-08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8年前,28岁的胡姓男子与未满17岁的小妤(化名)交往,拍了
性爱影片留念,没想到胡男疑为报复分手,将性爱影片上传脸书,在酒店上班的小妤,愤
而对胡男控告民事侵权行为,要求赔偿200万元,法官考量小妤在八大行业月收入破10万
元,胡男收入低于5万元,裁决小妤只能够要求胡男赔20万元。
胡男8年前与未成年的小妤交往,感情你侬我侬时,小妤同意他拍摄性爱影片,影片内容
有小妤的胸部、性器官,还有小妤替胡男口交的画面,经过剪接后,胡男存放在电脑里,
但一直到两人交往一年分手后,性爱影片仍没被删除。
法官考量男薪水不如女
小妤成年后到酒店上班,2年前,小妤朋友看到脸书疯传一段性爱影片,觉得影片女主角
神似小妤,赶紧通知她,小妤看到性爱影片当场崩溃,打电话飙骂胡男,好一阵子还要依
靠安眠药才能入睡。
小妤一状告上民事庭,不过胡男也觉得很委屈,宣称分手后就把性爱影片删了,当时存放
影片的桌上型电脑,也在多年前搬家丢弃了,如果真的要报复小妤,怎么会事隔多年才将
影片上传到脸书?
法官认为,胡男明知小妤当时未满18岁,身心发展未健全,却要求她配合拍摄性爱影片已
经不妥,拍完影片又没尽责保护不外流。
法官认为胡男有侵权行为,不过考虑两人的身分地位与经济状况,胡男在火锅店工作,薪
水还不到5万元,小妤月收入有20万元,判赔20万元给小妤,如超过一律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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