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新闻说要把妨害名誉除罪化,但其实妨害名誉只是统称,实际上里头有好几条不同
的罪,其中最为人知的是公然侮辱与诽谤。
公然侮辱简单讲就是骂人,这部分除罪化没问题,有问题就循民事管道求偿就好,我个人
甚至认为连民事都不用搞了,你骂我干你娘我回敬肏你妈,谁都不吃亏,骂完双方回到各
自岗位继续生活,司法没必要介入。
但诽谤的本质是造谣,从学生间透过诽谤来霸凌,商业上透过诽谤来争利,最糟糕的是政
治诽谤,这东西一但除罪化不得了,搞到把人逼死或造成社会动乱都不意外。
尤其如果诽谤除罪改为民事处理,只要阿共补助某些亲共媒体赔偿费用,台湾某些新闻媒
体彻底变成造谣中心都不意外。
诽谤罪立法当时还没现在如此发达的网络环境,现代透过网络进行诽谤的杀伤力远比过去
更强,诽谤不但不该除罪还应该加重处罚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