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吓阻医疗暴力 立院初审通过加重罚则

楼主: 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2017-04-07 13:46:39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27925
吓阻医疗暴力 立院初审通过加重罚则
2017-04-06 15:55
〔记者郑鸿达/台北报导〕医疗暴力频传,不但影响医护人员安危,更影响病患就医品质
。立法院今初审通过,未来在医疗场所以非法手段妨碍医疗行为者,不但有行政罚则、3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于死、伤者,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社会福利与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审查“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黄国
书、邱泰源、林俊宪,国民党立委李彦秀、陈宜民、张丽善及亲民党立委李鸿钧等朝野立
委,均提案修定《医疗法》第24条、第106条条文,加重罚则以吓阻医疗暴力。
据初审通过的第24条条文,除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医疗业
务执行外,新增“公然侮辱”项目,医疗机构应采必要措施,确保医事人员执业安全,若
有违反上情者,警察机关应排除或制止,若涉及刑事责任者,则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在罚则部分,对于违反上述条文者,可处新台币3至5万元罚锾,但若触犯刑事责任者应移
送司法机关,如毁损医疗机构或类似场所内相关保护生命之设备,导致危害他人生命、身
体或健康,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上罚金。
而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执行医疗或救护业务者,罚则从原本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调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
以下罚金,修法加重罚则,遏止与日俱增的医疗暴力。
对于以医疗暴力行为致医事人员死亡或重伤者,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原条文规定,初审条文也新增“紧急医疗救护人员”为适用
对象,以保障医生以外可能出现在医疗处所之相关工作人员权利。
召委李彦秀指出,对于越来越多的医疗暴力,盼透过修法保障医疗环境、医护人员及病患
甚至无辜的第三、第四方之权利,希望借此让司法人员得以加重刑责外,修法也具教育性
,能让更多人知道第一线医疗人员及病患权益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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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太轻
应该要更加重
最好判死刑
或是罚到破产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04-07 13:46:00
酒驾呢?
作者: Lebaldshames (ty)   2017-04-07 13:47:00
最好直接判死刑ㄎㄎ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东西齁)   2017-04-07 13:47:00
#酒驾咧 #诈骗咧 #立委还在睡?
作者: f124 (....)   2017-04-07 13:47:00
酒驾呢?
作者: GTOyoko5566 (鸡头洋子)   2017-04-07 13:48:00
刁民家属要是打人就直接叫保全把病患踹出去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着)   2017-04-07 13:48:00
没死刑欸^^
作者: f124 (....)   2017-04-07 13:48:00
什么时候要修法酒驾没入车辆直接销毁?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7-04-07 13:50:00
可以罚金根本不会怕 强制拘役或服刑不行吗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04-07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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