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老爸讨扶养费 儿:他有18趴、3个月出国1次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薛姓父亲认为一对儿女每月只给3千元扶养费太少,向法院提
声请要儿按月给1万元扶养费,薛子反驳,老爸是公务员退休有18%,生活过得很好;新
北地院法官认为,薛父财产总额300多万,利息很多,还有2房产,且他从103年至今年1月
,出入境次数达22次,并非不能维持生活,裁定驳回。
薛父提声请指,儿子结婚后住进岳母家,很少关心他,从前年10月起就不带他出游,也不
回家探视、接电话时不讲话或没讲完就挂断,且从今年1月起,儿女2人每月合计只给3千
元实在太少;他栽培儿子长大念大学,但他年纪渐长身体衰弱,日前因无业把车子卖掉,
希望儿子每两周就带他出游1次,并按月给1万元到他往生为止。
薛子反驳,他国中毕业后长期外宿求学,不料,父亲竟以扶养义务终结为由,拒给学费与
生活费,母亲不断拜托,父亲只同意给学费,害母亲外出工作支应生活费;他结婚后虽住
在妻子家,仍定期与父母聚会,逢年过节也会包红包,表示心意。
薛子指出,父亲是公务员退休,有18%,3个月出国1次,到中国、澳门等,但没带母亲同
游,日前以“以屋养老”想换更多钱使用,母亲反对,父亲竟断水断电;父亲后来又要求
每两周出游1次,否则断绝父子关系,他与妻子虽有工作仍尽量满足。
薛子说,去年10月间,父亲竟打电话到他及妻子的公司,散布弃养父亲消息,呛说要拉白
布条,今年1月,他不堪其扰离职,妻子负起家计,父亲仍不罢手不断骚扰妻子;他认为
父亲生活过得很好,却要有家小孩、房贷的他给钱是强人所难。
法官审理认为,依民法及最高法院决议,直系血亲间虽互有扶养义务,但前提是“不能维
持生活”;薛父有2房产、有股票、财产总额300多万,且他前年在银行的利息所得是6万8
千余元,远高于103年利息所得,可见他该年度并无动用存款,推算本金也超过百万,加
上他3年出入境次数达22次,驳回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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