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 2017年4月2日 上午5:50
2.完整新闻标题:劳检开罚 北市近4成雇主翻盘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劳动局透过强力劳检、每月公布违法雇主姓名,企图遏止雇主违反《劳动基准
法》,以提升劳工劳动条件。不过,去年的相关判决竟出现企业被台北市劳动局认定
违法开罚,提起诉愿也遭驳回,但后续提起行政诉讼时,仍有36%的雇主仍能“翻盘
”、撤销劳动局开出的罚单,且以金融业占多数。
撤销多为金融业者裁处
数据显示,此一比率与去年法院撤销劳动部公布的行政处分相比,整整多出一倍。
台北市劳动局去年进行约千场各行业劳动条件检查,其中金融业被列为重点。依司法
院判决系统资料,劳动局去年有25件劳动条件检查裁罚案进入行政诉讼,其中“16胜
、9败”,有6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的案件,都是对金融业者的裁处。在过去3个
月,包括国泰世华银行、汇丰商银、日盛银行、台新银行等金融业者,都在行政诉讼
顺利翻盘。
赖香伶:违法认知有落差
法院与劳动局见解诸多不同,包括部分个案中的贡献度奖金、业绩奖金等激励奖金不
属于工资;金融业多属加班事先申请制,部分个案中,劳工虽未申请、却也无法证明
下班后仍在工作,因此认定不需发加班费。
台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指出,行政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违法样态认知有落差,才会做出
不同裁处,“有些是我们劳检员在现场的实质认定”,却被法院认为没有法理支持而
撤销,所以才会有较高的撤销比率。
上诉案建议劳动部标记
此外,平反成功的业者希望能撤销行政处分、撤下公告,但高等行政法院在一判决书
也写到,劳动局公布事业单位及负责人姓名的处分已经执行完毕,使得“现实上无回
复原状之可能”。这意味着,这些雇主在劳动局公告后、拿到最终判决、要求撤公告
前,可能会经历长达1年、甚至2年的时间,必先承担血汗恶名,致商誉受损。
台北市劳动局劳动基准科科长黄毓铭表示,败诉后依现行规定只能撤下公告、没有办
法回复名誉,而公布违法雇主是据《劳基法》第80之1条规定进行,已经建议劳动部
建置相关规定,例如诉愿中、上诉中的案件可以标记,以维护雇主的权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0rz.tw/knW9W
5.备注:
蛤~~公告损商誉 学者:可请求国赔 http://0rz.tw/6roRt
又要违《劳动基准法》也要请求国赔~~卯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