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孕妇免诉 高院翻盘重判8年
中时电子报作者林伟信╱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7年3月31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林伟信╱台北报导】
男子沈朝荣利用深夜破坏阳台铁窗,侵入住宅强暴怀胎8月的孕妇,犯后逃亡逾19年,直
到去年刑事局根据电脑指纹比对才将他逮获,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案件已过追诉期,判
沈男免诉,案经高院审理后认为,北院计算时效有误,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他判刑8年,
并启动防逃机制,予以限制出境。
判决指出,沈男在1996年7月27日上午4点侵入北市松山区的民宅,将被害孕妇叫醒后,不
顾她哀求不要伤害其与腹中胎儿,强行褪去她衣裤加以性侵;同年12月19日凌晨,他又故
技重施潜入民宅,抚摸就读国小女童的胸部及下体。
案发时警方虽采集相关检体、指纹,但一直比对不出嫌犯。
直到去年初,刑事局清查未破重大刑案,重新透过电脑分析指纹,才比对出沈男身分将他
逮捕,但沈男矢口否认犯案,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将他起诉。
北院佐以刑事局鉴定报告,认定沈男犯行明确,但他性侵孕妇适用新法强制性交罪,其法
定刑是3年到10年、追诉期效是10年,因时效完成判他免诉;检方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期间,被害女子到庭陈述,表示她当时刚被分发到公家机关候用,案发后消息传
开,她离开公职;且因遭性侵,导致子宫收缩剧烈,紧急就医才保住胎儿,后来更因此造
成未婚夫没跟她结婚,身心饱受摧残,请求法官将沈男重判、不要让他出来了。
高院认定沈男应适用旧法强奸罪,该法定刑是5年以上、追诉期为20年,未超过时效。
高院并痛斥沈男犯行恶劣,严重造成被害人身心损害,且犯后也没有任何悔意,将他判刑
8年,全案可上诉。
至于他猥亵女童部分,高院维持北院判决,认定他适用当时法令属7年以下罪刑、追诉期
10年,虽然构成犯罪但因过了时效,仍判决免诉。
目前70岁的沈朝荣去年获北院判决免诉后,被裁定交保、重获自由,昨高院改判他有罪时
,沈未到庭聆判,法官紧急作成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的处分,并通知检方展开防逃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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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性侵追溯期把20年改成10年啊!
强奸一个人躲10年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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