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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中心爆性霸凌 少年帮抓胯下痒被硬上
彰化县一名18岁少年,前年在某少年收容中心,遭同房21岁余姓少年(案发时19岁)以
暴力威胁逼迫打手枪、口交、肛交,被害人想调房,却遭被告伙同胡姓少年以棉被盖住
殴打,彰化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伤害等罪,将余男判处3年10个月、10个月
、4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4年4个月。
判决书指出,余男有多次殴打同学及不服管教纪录,同学均惧怕余男暴力威胁,被害人
因屡次与其他室友相处不融洽,多次申请调房,直到余男表示愿意与其同房,104年7月9
日晚间与余男、胡男成为室友,不料当晚就受害,余男要求被害人为其胯下抓痒,竟强
制将他的手拉到其生殖器,要求被害人帮他手淫,被害人说“很恶心,不想做”,余男
说“既然来到我这一房,我叫你做什么都不能有第二句话”、“叫你做就做”等语,被
害少年只好服从。没想到,余男隔天又再次要求被害人帮他胯下抓痒,并要其帮他手淫
,并得寸进尺说想要肛交,被害人哀求“这样你还不满意”、“可以不要吗?”,余男
称“不够,还要,叫你做就做”,被害人惧怕其暴力威势,表示“就一次,就一次就好
,不要太久”没想到又要求被害人口交,被害人说“那样很恶心,不要”,结果余男恐
吓“如果不要,照三餐打你”,被害人不敢反抗,遭室友性侵得逞。
被害人第三天因受不了遭虐,下午就要求调房,却遭余男与胡男盖著棉被殴打,造成其
胸前瘀青、手腕红肿、擦伤,被害人向管理人员诉苦,遭室友性侵事件才曝光,少年随
后被安置到他处。彰化地院法官认为,余男利用被害人在收容中心内人际关系欠佳的脆
弱情境,无视其性自主决定权,屡次对他性侵害,妨碍其正常身心发展,更造成心理无
法平复的记忆和伤痛,且侦查期间否认犯行,又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判处该刑
。(邓惠珍/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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