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革】司改决议 妨害名誉除罪化
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今召开第3次会议,考量妨害名誉罪起诉率低,
且就算有罪也几乎都判易科罚金刑,因此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及保障言论
自由与新闻自由,今决议将妨害名誉罪除罪化,改由民事处罚即可。此外,
为了避免游说和贪污罪构成要件模糊,也决议要整并《贪污治罪条例》和渎职罪。
第五分组今原定讨论8个议题,但会议约5个小时结束,最后只针对4个议题做成决议,
针对妨害名誉的部分,委员们决议认为,基于保障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避免以刑逼民、滥用国家诉讼资源。并提出数据指出,全台地检署从2014年至
2016年间处理了28073件妨害名誉罪案件,最后只起诉了5745件案件,且因妨害
名誉属于告诉乃论罪,侦查中、审理中都可撤告,但最后判决结果几乎都可易科罚金,
因此建议妨害名誉犯罪予以除罪化。
但著作权法除罪化的部分,会议结果认为暂时不宜直接除罪,另将请教专家如何调
整法制。公部门反贪腐的部分,将整并《贪污治罪条例》与《刑法》渎职罪,构成
要件、刑度。针对民意机构将建立透明阳光机制,包括游说、利益冲突回避、申报等,
并尽速推动揭弊者保护法之立法。私部门反贪腐的部分则决议增订反贪与商业贿赂之
刑罚,并加强财团法人的治理和监督,并尽速推动公益通报者保护法之立法。
追钱的部分则决议检讨假扣押与集体诉讼债权债务关系的法令,使证券犯罪、食安
犯罪、公安犯罪等集体诉讼得以顺利进行。并落实没收专章,以加强犯罪不法所得
之追缉与没收。下次会议是4月20日召开,将讨论今未讨论到的强化防逃制度、妨害
司法公正罪等议题。(吴珮如/台北报导)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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