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途径进入国际网络;接入网络未通过
: 本地网络接入国际网络;未经许可从事国际网络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网络
: 等行为,将予以处罚。初犯上述违法行为,将断网处理;若以盈利为目的,没收非法所
: 得,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15000元(约新台币2万2000元至6万5000元)罚款。若构成犯
: 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实体刑法可以规定犯罪。老实讲这规定类似自嗨,国内很少人会理。真正有问题的可能是那些假设vpn然后公布其渠道为不会翻墙的人翻墙,所以对于原本就可以通过自己的途径实现翻墙的基本上没有影响。
以上就是大陆记者从武汉发回的报道,谢谢!(ノヮ)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