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李文忠指摘可受公评 吴敦义求偿败诉

楼主: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7-03-28 23:12:10
李文忠指摘可受公评 吴敦义求偿败诉
2017-03-28 11:02中央社 台北28日电
https://uc.udn.com.tw/photo/2017/03/27/98/3328520.jpg
前副总统吴敦义。联合报系资料照
前副总统吴敦义不满前立委李文忠暗指他出国乔砂石利益和安排正副议长人选,提告求偿
新台币3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认定言论可受公评,判李文忠免赔。全案可上
诉。
判决指出,吴敦义主张,李文忠在民国98年11月4日参选南投县长选举时,在民进党中央
党部召开记者会,发表不实言论,指他与黑道出游,并影射出游目的是在分配砂石利益及
操控南投县议会正、副议长人选;这些言论,使他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而提起民事诉讼,向
李文忠求偿300万元及登报道歉。
李文忠则主张,他因友人告知吴敦义与李朝卿 、江钦良等人同游峇里岛,协调南投县正
、副议长人选及砂石利 益分配后,除另委托友人查证外,也有亲自向消息来源者查证后
,才发表言论,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李文忠表示,吴敦义时任立法委员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李朝卿为竞选连任的
南投县长,他所发表言论攸关公共利益而属可受公评之事项。
一审认定,不论李文忠所陈述之事实在客观上 是否确为真实,因李文忠有相当理由确信
所述为真实,主观上 并无故意诋毁吴敦义名誉的恶意,且李文忠是针对可受公评之事 项
善意发表适当评论,因此判吴敦义败诉。
吴敦义上诉后,二审判李文忠须赔50万元及登报道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
院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认定一审判决见解无误,予以维持,判李文忠免赔,吴敦
义败诉,还可上诉。
(联合新闻网)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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