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悲剧发生 花莲县制定登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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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综合报导〕近年山难案件增加,也发生搜救人员为搜索而丧生的悲剧,为了
减少山难发生,降低搜救资源的耗费,继台中市与南投县三读通过相关法案后,花莲县政
府也制定“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预计4月将法案送议会3读。
该条例共计拟定16条法规,包括进入县府公告管制山域,应依登山计画执行,不可临时变
更路线、携带定位功能器材、由专业领队带领并投保登山综合险等。
花莲县消防局长林文瑞表示,民众未投保或在风灾管制期间入山,可处1至5万元罚锾。若
发生危难,责任归究于当事人,当事人必须支付搜救所需费用。希望能避免民众发生“爬
黑山”等未依规定入山的情事,进而降低灾难发生的机率,保障民众人身安全。
根据花莲县消防局统计资料,去年在花莲县的山难案件共42件,比起2013年的29件要高出
3.5倍。若是出动直升机参与救援,一趟的燃料费需60万元,另外还有地面搜救人员的保
险费、超勤加班等费用。花莲消防局日前搜救二子山失联的李姓登山客,出动逾400人次
耗费18天,共2100万元外,另外也造成1死3伤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