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刑法修正草案 杀父母本刑降为10年以上

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3-27 01:18:40
※ 引述《Kaoos (卡欧思)》之铭言:
: 刑法修正草案 杀父母本刑降为10年以上
: 2017-03-26 22:27中央社 台北26日电
: 法务部针对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广纳各界意见,21日起公告周知,供民众陈述意见;
: 其中,草案修正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法定刑,降为同杀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务部官网业务宣传网页21日公告“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华民国刑法施
: 行法”第八条之二及第十条之四修正草案。民众若对修正草案内容,有意见或修正建议,可
: 于22日起60天内,以书面向法务部陈述意见。
不太懂
依现在法官大到吓死人的自由心证
早就可以无视最低刑罚无期徒刑来减刑
比方邓如雯杀夫案,连我文组都知道杀人罪最低十年起跳
结果咧? 法官判三年多,关不到两年就出来了!
所以法官早就有一堆法条可以硬是把最低十年再打三折
那立个法把杀父母本刑降为10年以上又有什么意义?
我保证修法改成十年以上照样有法官给你判个十年以下
一切合法,法官是神不容质疑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7-03-27 01:19:00
发官:单身鲁蛇要判死刑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7-03-27 01:19:00
如果杀父母直接10年不能假释 会有人同意吗?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剑)   2017-03-27 01:20:00
减刑又不能遏止犯罪根本毫无意义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7 01:20:00
就刑法57的情可悯恕啊 不过只能低不能高吧
作者: colasung37 (colasung37)   2017-03-27 01:21:00
学店文组 真的懂?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两边)   2017-03-27 01:22:00
支那猪灭绝条例 哈哈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7-03-27 01:25:00
先找个杀人判一年再来好吗 疯狂假设?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3-27 01:26:00
法官有办法超出法条判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27 01:26:00
情可悯恕是59条 然后引59条判决叫做依法判决 何来违法?另外也没有法官真的敢把杀人判一年啦 评鉴报告搓咧等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7 01:27:00
是59条啊 看来我还是去睡觉好惹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27 01:29:00
然后请先找出有法官真的杀人判一年再来屁话 谢谢另外请不要把伤害致死跟过失致死当杀人 别犯基本蠢错误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3-27 01:29:00
邓正好是家暴反抗的经典案例 拿来举例有点无力吧?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03-27 01:31:00
邓如雯还有刑法19的精神障碍条款,另外你说的哪天有判一年的如果用59条来解释就不违法,毕竟法官自由心证(量刑)最大,心证大于一切不是说假的,只是目前还没有法官这样判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27 01:35:00
那照你的想法 本来杀人罪就有法条了 为何要因应道德额外创设杀害直系尊亲属罪?"本来就有"这种想法 根本就只是拒绝思考的因循苟且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03-27 02:09:00
法条订在那边不用?法律本来就是工具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7-03-27 03:22:00
学店的,112来告诉你,减刑一次可以减到1/2,如果有两个减刑事由,就可以减到1/4,所以杀人判3年,应该是法官用了两个减刑事由,可能是自首+情堪悯恕,如果有到3个减刑事由10*1/2*1/2*1/2=1.25 杀人可以判1年3月我回一下前几楼啦,如果只单纯用271+59 减刑一次而已,杀人至少也要判5年以上,不可能只用59就判一年 有错请指教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3-27 03:30:00
法官表示:法条这是参考,就像左手只是辅助一样...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7-03-27 03:30:00
用59就把杀人判1年,绝对是违背法令的判决啦~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3-27 03:35:00
最重要的是美国有没有杀人判的像台湾一样低?台湾是恶法亦法太严重。而不是什么法订了就能用,什么都没问题,而是为什么要这样订。而且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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