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女生一句“很愿意” 男网友吃官司了
3.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市刘姓男子(25岁)1年多前结交未满16岁的女网友后热烈交往,一个月后刘骑机车
到女网友就读的国中接对方下课,载到家中,二人“很自然”的发生关系,女网友母亲事
后获悉,控告刘妨害性自主。
法院审理时,刘姓男子否认和女网友有性行为。女网友则表示,当天刘带她进房间后,把
她推倒在床上,问她“可不可以”,她答应后就开始亲热,后来因上课时间快到,就各自
穿好衣服由刘载送她到学校,她还表示,知道性行为的定义,因为学校有教,当时她是愿
意的。
法官对刘姓男子测谎,判定他对“没有性行为”说谎,采信女生证词,依与未满16岁少女
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判处8个月徒刑,一旦确定,就得坐牢。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4206
5.备注:
未满16岁的鲍应该很新鲜吧
难怪很多人说找处女要到国中以下找了QQ
台湾法律规定纵使你情我愿情况下和未满16岁从事性行为仍违法
那国中不是8+9能破女生处的人
是不是注定一辈子只能捡回收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