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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分手 恶男铐小三性虐待呛“让妳失禁”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4042
已婚陈姓司机外遇女子小花(化名),2年前小花欲与陈分手,刻意与陈疏远,陈怀疑小花外遇,开始各种恐怖情人行径,包括传送小花裸照,扬言要在网络公布,还传讯恐吓小花,要她家人“先买好几付棺材”,甚至在前年底抢走小花手机后,在租屋处用手铐铐住小花,并以异物性侵,还呛“要关妳三天,让妳大小便失禁”;一审认定陈涉性侵、恐吓等多罪,判刑5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全案可上诉。
36岁陈姓司机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3年前外遇小花,两人交往一年多后,前年间小花因工作忙碌,减少与陈见面,后来提出分手要求,未料陈认定她有其他男友,因而心生不满,开始传讯恐吓她“被我注意到的人很灵验!二年前真的被车撞死”、“记得要回家前先买好几副棺材”,甚至传小花的裸照,扬言散布给她亲友、网络。
前年底,陈男又趁小花到诊所看病时,抢走小花手机,小花到陈男租屋处索讨时,竟被陈要求自行脱去衣裤,小花在恐惧下裸身,陈拿出胶带先封住她口鼻、綑绑双腿后,再用手铐将她反铐,随后以异物性侵凌虐,过程中造成她双手、头部瘀青、挫伤,更怒呛“要关妳三天三夜,让家人找不到妳,让妳大小便失禁”。
小花被性侵后到医院就医、验伤,也声泪俱下向医院社工说明案发经过,全案经通报后,全案依恐吓、强制罪、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陈男都辩称是小花要求他离婚,他不愿意,小花才罗织罪名诬陷他。
台中地院一审合议庭根据被害人、证人证词、手机通讯纪录、扣案手铐等证据,认定陈触犯恐吓、毁损、强制罪、强制性交罪嫌,犯行明确,且陈手段恶劣,不仅影响被害人生活,更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的伤害,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不宜予以轻纵,依法量刑,其中涉性侵罪嫌,判刑4年,其余涉强制罪、毁损、恐吓等5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
备注:
恶劣,应处以鞭刑生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