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全:核废料最终处置 让公民公开参与

楼主: momocom (momocom)   2017-03-21 21:45:41
※ 引述《xzcb2008 (半醉半清醒的牛)》之铭言:
: 我们的政府官员真的有够低能
: 又有够没担当
: 这种没气度的政府,LP软的跟棉花一样
: 真的超可悲
: 废核要公投??一例一休要转弯
: 那我他马的选妳来干嘛
: 吃饭养猫???干
因为法律规定就要公投啊
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 ( 民国 95 年 05 月 24 日 公布 )
第 11 条
本法第九条、第十条核定建议候选场址之公告,应于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该场址所在地县(市)办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条之限
制。经公民投票同意者,得为候选场址
这是低废,高废的处置还没订
有没有95年的立委也是乡民选出来的,订了需要公投的法律现在才来抱怨的八卦?
作者: CYL009 (MK)   2017-03-21 21:46:00
地方 性公民
作者: i329 (杀刀猪)   2017-03-21 21:46:00
楼下说地方的大婶他可以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7-03-21 21:47:00
满好奇哪个地方会过半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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