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gRaeGu (东拉菇)》之铭言:
: 我想问问拿J535护航的乡民三个问题:
: 1.如果今天有一只毒虫,在人来人往的台北转运站手拿一个袋子,
: 穿着拖鞋,看见警察就快步离去,请问你认为警察上前临检是否构成违法?
: 2.如果今天有一个ISIS炸弹客,在人来人往的台北转运站手拿一个袋子,
: 穿着拖鞋,看见警察就快步离去,请问你认为警察上前临检是否构成违法?
: 3.如果今天有一个中央二级机关首长,在人来人往的台北转运站手拿一个袋子,
: 穿着拖鞋,看见警察就快步离去,请问你认为警察上前临检是否构成违法?
: 既然警察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请问三题的答案是不是应该要一样?
很简单 你怀疑袋子内是毒品 是炸药
你就直接说,怀疑 袋子内是毒品 是炸药
请配合调查
这样不是就符合
“大法官535号释宪”: 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
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这时候 被怀疑的人 有可能会
1 反射性动作,打开给你看是什么
2 反射性 逃跑
3 跟你呛 凭什么 怀疑我袋子内是 是毒品 是炸药。
遇到3 警察该怎么做 是警察该有一个合法的sop 去处理
这才是要解决 警察维持治安的动作(担心袋子内有违法品)
而不是
聚焦在 穿拖鞋 (这是歧视穿拖鞋的人)
聚焦在 要看人证件 (这是给予警察滥用权限)
你怎么知道 警察会不会跟别人勾结 趁机知道你的居住地
(也许某人 在附近捡到a掉的钥匙 但不知a住那
但a常来附近购物 刚好认识 警察 请警察查一下a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