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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幽灵判决书定义:秘密由二手传三手即泄密
*94狂不只有幽灵公共汽车也有幽灵判决书
内文
台北地检署14日依泄密、通保法等罪嫌起诉前总统马英九,其中引用最高法院有关泄密的
判决书,有律师质疑找不到这份“幽灵判决”。最高法院今天出示这份“最高法院刑事庭
具参考价值的裁判”红皮书,它是摘录法官对泄密看法,不是一份完整判决书。
最高法院法官首先解释秘密的定义,是要具有“非公知性”。其次解释由第一人传给第二
人时仍是秘密,不算泄密,但第二人传给第三人知道就构成泄密,因为会扩大传播管道,
必须处罚。。
昨天有律师质疑检察官引用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号判决,但透过司法院法学资料检
所系统查询,根本查不到这个判决。北检则指出,这是高检署侦办的泄密案件,该判决被
最高法院刑事庭例为具参考价值的裁判。
最高法院表示该判决是涉国家机密案件,依规定不会放上网络,但是印成书给法官做为判
决时的参考但因列为具参考价值裁判,该院资讯组正将无涉机密的法律见解部份调整为公
开,尽快让民众可查询到该法官的看法。
今(15)天最高法院出示“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参考价值的裁判”红皮书,在第46页到47页
确实有于法官对于泄密的看法。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71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