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wleit (大员郭奉孝)》之铭言:
: 乡民真是好操弄
: 有谁真的点进去看公文写什么吗?
: 被原po曲解一下一堆人就高潮了
: 想黑政府也不用这样
: 休息日加班不到4小时以4小时计
: 可不是说老板叫你来加4小时
: 你作了1小时就不想作跑回家一样可以领4小时
: 是说老板只叫你加1小时一样要算你4小时加班
: 大家分得清楚差别在哪吗?
: 然后还有一些人鬼扯淡说
: 老板叫你出来4小时然后作1小时后
: 要你回家就可以只给你1小时
: 公文完全不是这样写
: 有些人分不清自己要回家跟老板要你回家
: 只为了黑政府连脑子都不要了
: 呵呵
要是事情有你说的这么简单
那么何必多此一举还来篇公文呢?
独眼龙都知道本来修法理论上是要可以领满4小时的加班费
现在生出一篇公文来,要让老板有方法可以把加班费打折给
以后再来篇加班时数可以累积再给,也不意外了
这修法对于新员工更好,
给你适用期一个月,每周上六天班,
最后一周再跟你说试用不过要你滚蛋了,
顺便还能省了三天原本的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