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出来鬼扯带风向了,2/7的文爆啥小卦?
又想出来黑一波是吗?谁跟你说立这个法是考
量你的通勤时间,你是华航空服员喔
这个是回给台北市劳工局的文,啊不就是柯P
之前说的吗?做1个小时可以领4小时的钱,哪
有这种事,本来就不该有这种事,加班费的加
成早就包含额外补贴性质,没必要订这一点
公文问的是劳资说好要来加班了,假设要来加
班4小时好了,结果劳工因故只能做2小时
加班费要怎么给?你一定会说惯老板以后都
用这招,这样就可以避开加班2小时但又不用
给4小时的加班费,要是这样还真不太能算惯
老板,只要你一个礼拜只加班2小时,他应该
希望员工一直加班才对,现在那些老板们出来
哭最大声的就是加班时数上限跟至少七休一
都在喊加班时数不够用了,还会这么佛心只
要你来加班2小时喔,你会不会想太多?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铭言:
: 鲁蛇小弟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劳动部的公文
: 劳动条2字第1050133150号
: google 可以看到全文
: pdf档如下
: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 简单的说
: 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话
: 未满4个小时要算4小时加班费 4-8小时要算8小时 8-12小时要算12小时
: 当初这样设计的用意 就在于要让劳工在假日出勤时的交通成本被雇主考量
: 以我遇到的例子
: 有老板只因为找不到资料 就在假日抠员工来帮他找
: 员工住市区 公司在郊区 光交通时间就要半小时 来回一个小时
: 所以加班费把移动成本计入 让顾主要求劳工加班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 可是问题来啦,可能因为一堆企业觉得你只来上1小时的班要我给你4小时的钱
: 做梦吧你
: 所以劳动部就出了这个修正公文
: 鲁蛇公司也马上公布相关说明
: 简单讲 以后假日加班 你就是4个小时的基数起跳
: 你只来一个小时 然后家里有事还要赶回去的话
: 对不起哦 不可能给你四个小时的加班费
: 请你要请假三小时 还是一样只能领一个小时的加班费
: 所以这个修正公文 完全把原本设计的理念给打破了
: 劳动部偷偷的发了这个公文 让了一个后门
: 如果你也无法认同
: 请一起打电话向劳动部抗议
: 或是打给你选区的立委 请他们做点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