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台旅游变狼人…日租套房轮奸2女大生 4星国男今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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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2名女大生去年12月透过交友软件认识4名新加坡籍男子,双方隔天到夜店狂欢后,
就返回大同区的日租套房,女大生们却遭灌醉性侵,隔天清醒后验伤报案。警方赶在4名
男子出境前将人拦下,检方认定4人罪嫌重大,向法院声押王男、陈男、刘男获准,另一
名林姓男子交保后限制出境。士林地检署今(16日)侦结此案,依趁机性交猥亵罪将4人
起诉。
去年12月9日,4名新加坡男子来到台湾,透过网络交友认识两名台女;11日晚间一行人在
夜店狂欢后,返回日租套房聊天喝酒,2女不胜酒力,其中一人被林男带至其他房间性侵
,王男、陈男、刘男则轮流性侵另一名女子,2女直到隔天凌晨才脱身,到邻近派出所报
案验伤。
遭林男性侵的女大生事后表示,虽然当时不同意,但不想追究此事。法官认为,林男单独
犯罪无串共之虞,但涉嫌重大,裁定以1万5千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事发后4
名男子供称,双方是在“两情相悦”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
性侵案如果事发生在新加坡,可处8至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并加处12下以上、24下以
下鞭刑;但在台湾一般性侵案件,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案则是7至15年有期徒
刑,两国法律刑度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