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翁性侵女童 辩称“她下体痒”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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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13:04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台北市一名62岁老翁离婚22年,长期无业和儿子、媳妇一家人同住,3年前他媳妇带7岁姪
女返家照顾,一同居住长达4个月,他竟兴起色心,6度带女童至厕所、房间、楼梯等处,
用手指和生殖器性侵,女童向父亲、老师透露实情,揭发他的恶行,报警处理。
老翁讯时辩称,“女童找我说下体会痒,要我帮她玩玩,我才会用手抚摸她的下体,根本
没有插入阴道”,否认性侵犯行。女童作证表示,“爷爷用手指和尿尿的地方,进入我尿
尿的地方”,指出老翁多次叫她躺在床上,擅自脱掉裤子性侵,“我很痛我就哭,也和爷
爷说不要”。
法院认为,女童若真的表示下体会痒,老翁身为异性长辈,年龄又相距甚大,应该交由照
顾女童的人处理,非擅自用手抚摸下体,更不应该用生殖器官插入阴部,不采信老翁说词
。
判决书指出,老翁犯后态度良好,也和女童父亲达成和解,女童父亲愿意原谅他,依法减
轻其刑,审结后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共6罪各判3年8月徒刑,合并执行8年6月徒刑,可上
诉。
备注:
态度良好喔~ 啾咪~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