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罪起诉马英九 算一算刑责..最高13年6个月
东森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15/884906.htm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被依“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护及监察法》、违反《个人资
料保护法》遭台北地检署起诉,算一算其刑责,加上公务员身分加重刑期,最高得面临13
年6个月的刑期,罚金100万。但真的会让马英九坐牢吗?外界推测,应该不会,不过北检
条列的犯罪事证,与“总统职权不应无限上纲”原则,若要再加上政治氛围,最后结果恐
多有变量。
依据台北地检署列出马英九所涉犯法条。《刑法》“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罪
嫌”,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公务员无故泄漏监察通讯所得应
秘密资料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刑法》“教唆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
外秘密罪。”则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违反公务机关未于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
围内利用个人资料且不符蒐集之特定目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00万元
;又第44条明定“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权力、机会或方法,犯本章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
之一。